(吉隆坡29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三讀通過2023年人權委員會修正案,以加強人權委員會的權力,包括賦權大馬人權委員會(SUHAKAM)進入拘留中心,以調查與侵犯人權相關的事宜。
修正案第4(2)(d)條文闡明,人權委員會成員可以進入任何拘留中心、機構或其他場所,以根據調查結果提出必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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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SUHAKAM實質權力
首相署部長(法律及體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麗娜為該修正案進行二讀總結時說,這項修正案將能為人權委員會提供實質的權力,並非再如以往被形容為“無牙老虎”。
“我們同意人權委員會必須要有尖牙,但前提是必須長出牙齒。”
她說,國會議員們對修正案的支持,也能夠保障大馬人民的權力及自由。
活躍參政者禁受委成員
另外,阿莎麗娜指出,人權委員會修正案的第5條文規定,活躍參政者或隸屬任何政黨的人士,一概不能受委為人權委員會成員。
她表示,事實上,從1999年大馬人權委員會法令頒佈至今,已經明文規定不允許政黨人士加入委員會。
她指出, 大馬人權委員會成員是由政府首席秘書為首及其他3名成員組成的遴選委員會選出,有意成為人權委員會成員人士可以提出申請,而遴選委員會將從申請名單中篩選。
“不存在於選擇特定人士(加入人權委員會)。
她表示,大馬人權委員會獲得全球國家人權機構聯盟(GANHRI)頒發A級認證。在120個國家中,有88個國家獲得A級認證,32個國家獲得B級認證。
“大馬就是其中一個(獲得A級認證),因為我們遵循條件,並達到全球眼中的人權水平。”
成員須30%女性至少1障者
2023年人權委員會修正案的第5(3)條文新增3A條規,即規定委員會成員應涵蓋至少1名殘障人士及30%女性代表。
修正案也新增6A條文,即國家元首必須在第5條文下委任1名兒童委員會主席及2名兒童委員會專員,以負責管理和兒童相關的人權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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