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克蘭30日綜合電)半年前在紐西蘭奧克蘭北岸發生的中餐館斧頭傷人案,被告向法院承認襲擊他人,不過,法官認為他在犯案時精神錯亂,所以他對自己的行為不負有法律責任,而判他無罪。
案發於6月19日晚,25歲的嫌犯帶著一根鐵棍和一把斧頭,闖進阿爾巴尼區的3家餐廳進行襲擊,造成6人受傷。其姓名受臨時禁制令保護,不得被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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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紐西蘭法律規定,意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蓄意傷人指控,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
根據控狀,嫌犯今年3月杪從中國來到紐西蘭,案發當天在第一家中餐館用斧背連番襲擊3名顧客,其中一人頭部受傷,另2人因為以胳膊自衛而被砍傷手臂。
接著,嫌犯前往第二家中餐館襲擊第4名受害者的頭部,令其失去知覺,然後又襲擊了第5人,這名食客在自保時被砍手臂。
隨後,嫌犯繼續揮舞斧頭穿過停車場來到第三家中餐館,襲擊第6名受害者的頭部,受害者在倒地之前緊緊抓住斧頭和嫌犯對峙,直至警察趕到。
法官波納爾解釋了無罪釋放嫌犯的理由,他表示,根據專業醫生對嫌犯的精神病學報告,指嫌犯患有長期精神病史,此前曾被診斷患有強迫症和精神分裂症。
“在犯罪當天,你(指嫌犯)說出現了幻覺,有人觸摸你,打你,想用刀殺了你。你還認為,當你坐在車裡時,有人在襲擊你。”
另一份報告則顯示,被告去餐館是因為在他(自認為)被襲擊後,認為餐館裡的人和襲擊他的人長得一樣。
因此,法官說,他相信嫌犯在犯罪時的精神狀態“不是基於現實,而是正遭受著強烈的妄想信念”,並人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在道義上是錯誤的。
被告已被還押,以便排期進入精神病治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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