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讯)由地方政府发展部草拟的露营地规划指南,即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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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星洲日报》率先跟地政部取得的这份指南草案,内文提到露营地规划指南的主要有3大目的,即确保露营地规划优先考虑公众安全和环境友好、确保当局的申请和审议程序一致并符合现有的法律和规则要求,以及提高露营地管理和运营效率。
指南针对露营地和露营活动进行定义,即:
露营活动:搭建或设置用于遮蔽或过夜的帐篷。露营活动通常是为了短期内的休闲或旅游目的而进行的。
露营地:一个有边界(sempadan)以及专门提供帐篷住宿及备有如厕所、清洗、烹煮和用餐地方等基本设施的地方。
帐篷区:专门用于搭建个人或群体帐篷的地方
帐篷群:在一个帐篷区里,超过一个帐篷集中在一起,而且很靠近。
可进行活动:在露营地内外可进行的活动,例如攀岩、漂流、骑马、飞狐、登山、ATV骑行等等。
此指南还根据露营地的位置、土地所有权、建设状况、帐篷准备、基本设施和公用设施水平以及可进行的活动等主要特征,将露营地分为两大类,即基本露营地(Tapak Perkhemahan Asas)及豪华露营地(Tapak Perkhemahan Premium)。
这两类露营地皆可在具有天然特征的地区开发,例如河流、湖泊、海滩、高原、村庄和农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帐篷类型以及露营地提供的基本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水准。
基本露营地:自己搭建的帐篷或由业者搭建好的帐篷。现场提供的基本设施和公用设施包括办公室、祈祷室、厕所、烹饪区等等。可在露营地附近进行如陆地和水上休闲、家庭休闲和极限活动。
豪华露营地:有业者搭建好的帐篷,具备家具、电器、厕所等设备齐全和高级的设施。同时,还具备如咖啡馆、办公室、厕所、休闲区、娱乐区等高级及舒适的共用设施。
此外,此指南还涵盖3个主要方面,即露营地规划、露营地发展和管理机制,以及露营地运营管理。
此指南符合了现有的法令、政策和相关指南,包括《国家土地法》(2020年修订)、1976年城市与乡村规划法令、1974年道路、排水沟和建筑法令、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等等。
此指南也阐明,露营地规划必须遵守6大原则,即(一)确保周围环境和所提供的设施对公众安全且不破坏大自然、(二)让访客和附近居民感到舒适、(三)尽量减少对大自然资产的破坏及保持环境的可持续性、(四)培养社交、容忍和谅解的精神、(五)通过居民的参与来刺激经济,以打造可持续收入,以及(六)遵守现有的法律和规则。
在露营地规划方面,此指南列出了6大准证,分别是地点的合适性、露营地的合适性、露营地的边界和内部通道的标记、帐篷区的设置、基本设施的提供以及共用设施的提供。
指南阐明,可在湖泊、河流、海滩等自然景观优美的地区,以及传统村落、农场、历史遗产地等具有独特色彩的地区开发露营地。
指南中也提及,只要是土地用途的地段,都可以开发露营地,但必须将安全和舒适因素放在首位,避开可能对居民和环境造成干扰、污染环境或危及人类生命的区域。
指南也列明了,开发露营地的准则和业者需遵守的规则,包括
1)露营地必须可以通过陆地、水路或空中交通工具到达;
2)进入露营地的通道必须状况良好,包括在雨季期间;
3)紧急时进入露营地救援的通道,需要考虑到救护车和消防车等救援队伍的需要;
4)禁止在灾害风险区,如靠近经矿物及地质研究局(JMG)确认的地震断层线地点、雨季时可能会变成沼泽或积水的地方、水流不畅、位于洪水位以下,地面不透水的地方、易燃泥炭沼泽森林、以陡坡、狭谷和峡谷为特征的地形的地方开发露营地;
5)露营地及其周围边界区域的划分必须通过建造围栏或种植适当且维护良好的景观树木,以避免野生动物的干扰和罪案的发生;
6)必须有通往公共区域(做饭、吃饭、厕所等)和个人帐篷的通道,而且要确保有关通道在夜间时光线充足;
7)必须具备紧急通道,且告示牌必须明确和清晰;
8)帐篷之间必须保持至少3公尺的距离;
9)帐篷区必须跟风险区域如河流、海边、海滩、湖泊、高悬崖、山坡和公共设施通道保持安全距离;
10)必须有足够的公共停车位让营员使用,同时也必须准备并标记救护车、消防车等救援队伍的专用通道和停车位;
11)必须具备处理露营地行政事务的办公室以及记录营员资料
12)必须提供适当及设备齐全的烹饪区。烹饪区和用餐区不能太靠近帐篷,以避免火患发生和对营员造成不适。同时,用餐区必须具备如椅子和桌子等相关设备;
13)必须备有一个专属空间,在发生如火灾、天然灾害等其他紧急事故时,作为营员聚集的地方。有关空间必须适合且容易到达;
14)厕所数量必须符合营员人数和营地的大小,但每个露营地必须具备至少2间男厕所和2间女厕所。厕所必须使用合适的设计及材料以及安全的材料来建造。
15)必须备有足够空间的祈祷室和空间让营员祈祷,且有关空间必须男女分开;
16)露营地的合适地面需平坦、干燥及具备良好排水系统,而且周围必须有沟渠和排水系统,以避免积水;
17)必须有水电供应;
18)露营地必须有至少一个可在紧急时进行通讯的电信设施;
19)废水必须先处理过才能排出营地外的沟渠;
20)必须妥善处理营地的固体废料;
21)必须在合适的地方设置足够且易见的方向、警示、紧急蓝图、负责人名字或电话号码等等告示牌;
22)必须为营员进行登记,记录如营员的名字、联络号码、家属联络号码等资料。同时,必须准确记录营员的人数,尤其是露营的团体;
23)必须有足够的灭火器;
24)必须获得当局批准和露营地的合适性才可以生火,且生火区必须跟帐篷保持至少5公尺距离;
25)12岁以下的营员必须有父母或监护人的陪同;
另一方面,为了确保露营地开发活动能够得到控制和监管,城市及乡区规划局规划和发展委员会也针对露营地开发和监管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现有的基本露营地:
-包括设施在内总面积小于3000平方尺(kaki persegi)的露营地,必须向地方政府注册和申请商业执照,以及申请“临时建筑物准证”(Permit Bangunan Sementara);
-包括设施在内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尺(kaki persegi)的露营地,必须向地方政府注册和申请商业执照,以及申请“规划准证”(Kebenaran Merancang)。
现有的豪华露营地:
业者必须先向地方政府申请“临时建筑物准证”、“规划准证”以及“建筑物图测规划”(Pelan Bangunan)。
新基本露营地的申请:
-包括设施在内总面积小于3000平方尺的露营地,必须向地方政府注册和申请商业执照,以及申请“临时建筑物准证”;
-包括设施在内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尺的露营地,必须向地方政府注册和申请商业执照,以及申请“规划准证”。
新豪华露营地的申请:
业者必须向地方政府申请“规划准证”、“建筑物图测规划”以及商业执照。
(营地指南照片地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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