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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07pm 01/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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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员会遴选成员 郭素沁:应通过国会选出为佳

(吉隆坡1日讯)行动党副主席指出,她欢迎计划提出修订1999年人权法令第597条文,并形容此举显示团结政府坐言起行,兑现改善马来西亚人权的承诺。

她表示,内政部长提出的另一项人权改革是,赋予马来西亚(SUHAKAM)权力,在该委员会增加特殊人士和女性成员人数,以扩大代表性,并且对儿童权益问题表达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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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郭素沁表示,人权委员会尚有一些任命及遴选程序和细节有待完善。

也是士布爹国会议员的郭素沁说,该委员会对第 5 条文第 (3) 和 (3A) 细节的修订是一件好事,并建议所有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应该是全职而非兼差性质,这是为了确保所有成员能够严谨认真、勤勉有效地处理所有侵犯人权的投诉和举报。

她在文告中说,目前的委员会成员都有他职在外,甚至有者还领取其他法定机构的津贴。

“有些成员在外组织担任两三个职位,虽然是领津贴而没领工资,但津贴总数额却可观。”

她问:我们如何确保这一群领工资的委员会成员的职务,不会与被赋予的人权事务处理职责有所相违?

郭素沁说,在目前的架构下,只有人权委员会主席享有高薪,且是全职投入服务。

“我呼吁政府增加委员会成员的津贴或薪水,并要求他们全职工作。”

郭素沁引述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GANHRI)的建议,任命人权委员会成员的最佳做法之一是,通过国会选出。

“基于此,我建议人权委员会成员遴选委员会,归纳在国会特别委员会辖下,并向后者报告。遴选委员会的成员则须包括对人权课题有所关注的国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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