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行動黨副主席郭素沁指出,她歡迎內政部計劃提出修訂1999年人權法令第597條文,並形容此舉顯示團結政府坐言起行,兌現改善馬來西亞人權的承諾。
她表示,內政部長提出的另一項人權改革是,賦予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SUHAKAM)權力,在該委員會增加特殊人士和女性成員人數,以擴大代表性,並且對兒童權益問題表達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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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郭素沁表示,人權委員會尚有一些任命及遴選程序和細節有待完善。
也是士布爹國會議員的郭素沁說,該委員會對第 5 條文第 (3) 和 (3A) 細節的修訂是一件好事,並建議所有委員會成員的任命應該是全職而非兼差性質,這是為了確保所有成員能夠嚴謹認真、勤勉有效地處理所有侵犯人權的投訴和舉報。
她在文告中說,目前的委員會成員都有他職在外,甚至有者還領取其他法定機構的津貼。
“有些成員在外組織擔任兩三個職位,雖然是領津貼而沒領工資,但津貼總數額卻可觀。”
她問:我們如何確保這一群領工資的委員會成員的職務,不會與被賦予的人權事務處理職責有所相違?
郭素沁說,在目前的架構下,只有人權委員會主席享有高薪,且是全職投入服務。
“我呼籲政府增加委員會成員的津貼或薪水,並要求他們全職工作。”
郭素沁引述國家人權機構全球聯盟(GANHRI)的建議,任命人權委員會成員的最佳做法之一是,通過國會選出。
“基於此,我建議人權委員會成員遴選委員會,歸納在國會特別委員會轄下,並向後者報告。遴選委員會的成員則須包括對人權課題有所關注的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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