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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17pm 01/12/2023

王建民

国家数字公司(DNB)

王建民

国家数字公司(DNB)

王建民:政府须持“黄金比例”股分 无需仓促签DNB次协议

(八打灵再也1日讯)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前副部长指出,如果无法保证公众利益,无需仓促签署第二份股份认购协议。

“我担心万一单一批发网络(SWN)被取代后,由私人公司双头垄断和控制5G网络,他们会以回酬为优先考量,忽略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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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发文告说,政府在DNB中必须持有“黄金比例”股份,以便能够在重大事件如股权结构更动或出售DNB给任何一方等,有权作出决定。

“此举是确保DNB的资产和结构受到保护,而不会发生DNB被卖给以营利为目的地私人机构。”

政府须有权委DNB主席

他说,政府必须有权委任DNB主席,以及在委任首席执行员方面有否决权。

“这也是为了避免电讯公司为了私人利益而利用DNB,如果政府没有上述权力,(持有DNB大多数股份)的电讯公司可以委任主席或首席执行员,他们或许可以更改参考接入报价(RAO),减少电讯公司给DNB的付费,进而妨碍5G网络的维修保养和提升工作。”

他认为,政府也必须严格管控DNB目前拥有的5G资产分配和脱售权力。

“意即电讯公司不能重新分配5G基本设备,以惠及他们的网络,而是由DNB极力提高5G网络的营运效率。”

他说,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必须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评估上述协议的尽职调查和详尽的商业计划。

“针对可能出现的第二网络,评估的事项包括资金和推行的计划、对现有5G网络的冲击,如对财政部在DNB方面的财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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