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日訊)國際貿易及工業部前副部長王建民指出,如果無法保證公眾利益,國家數字公司(DNB)無需倉促簽署第二份股份認購協議。
“我擔心萬一單一批發網絡(SWN)被取代後,由私人公司雙頭壟斷和控制5G網絡,他們會以回酬為優先考量,忽略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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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文告說,政府在DNB中必須持有“黃金比例”股份,以便能夠在重大事件如股權結構更動或出售DNB給任何一方等,有權作出決定。
“此舉是確保DNB的資產和結構受到保護,而不會發生DNB被賣給以營利為目的地私人機構。”
政府須有權委DNB主席
他說,政府必須有權委任DNB主席,以及在委任首席執行員方面有否決權。
“這也是為了避免電訊公司為了私人利益而利用DNB,如果政府沒有上述權力,(持有DNB大多數股份)的電訊公司可以委任主席或首席執行員,他們或許可以更改參考接入報價(RAO),減少電訊公司給DNB的付費,進而妨礙5G網絡的維修保養和提升工作。”
他認為,政府也必須嚴格管控DNB目前擁有的5G資產分配和脫售權力。
“意即電訊公司不能重新分配5G基本設備,以惠及他們的網絡,而是由DNB極力提高5G網絡的營運效率。”
他說,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必須根據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評估上述協議的盡職調查和詳盡的商業計劃。
“針對可能出現的第二網絡,評估的事項包括資金和推行的計劃、對現有5G網絡的衝擊,如對財政部在DNB方面的財務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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