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兩名人士尋求取得準令的上訴,讓他們無法啟動司法複核,以挑戰總檢察長不提控疑似侮辱興都教徒的兩名伊斯蘭傳教士黃偉雄和莫哈末贊裡的決定。
以拿督阿茲扎為首的三司指出,上訴庭認同高庭的裁決,也就是西瓦古馬和拉嘉瑟卡蘭未達到取得準令的門檻,以讓他們倆啟動司法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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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兩名法官是拿督史美珍和莫哈末再尼。
未達取得準令門檻
阿茲紮在線上發表三司的一致裁決時說,總檢察長在做出決定時,不光只是參考社交媒體貼文,也要依據警方報案書和調查報告,過後再決定是否提控黃偉雄和莫哈末贊裡。
“總檢察長作為公眾利益的守護者,不僅須根據法律和司法原則行事,而且還須應對涉及公共政策和國家安全的事務。”
她指出,儘管總檢察長的權力可受審查,但根據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作為一項政策問題,若要審查總檢察長的酌量權,仍受更高門檻的約束。
西瓦古馬和拉嘉瑟卡蘭在2018和2019年報警舉報莫哈末贊裡和黃偉雄,通過臉書貼文或Youtube視頻侮辱非穆斯林,尤其是興都教徒。
他們指出,儘管已有許多份的報案書,但總檢察長沒有提控上述兩人。
西瓦古馬和拉嘉瑟卡蘭在司法複核準令申請中,要求宣判總檢察長不提控改信伊斯蘭教的莫哈末贊裡和黃偉雄的決定無效。
他們也要求取得庭令,以強制總檢察長提控這兩人。
高庭在去年4月12日駁回他們的準令申請。
西瓦古馬和拉嘉瑟卡蘭的律師是古納瑟蘭,以及高級聯邦律師阿末哈尼爾代表總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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