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3日訊)臺灣桃園市一名女童日前獨自搭乘電梯下樓倒垃圾,竟遭同社區的一名退休海軍士官A男從背後環抱襲胸又摸下體,嚇得女童連忙反抗,但A男仍不願停手,直到電梯抵達女童住處,她用力踩了A男的腳,趁隙逃跑回家中,直到後來學校上健康教育課時,老師教到兩性界線內容,女童才勇敢向老師說出遭性侵的經過,經校方通報桃園巿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A男犯行,且還是累犯,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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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A男與女童是同社區鄰居,去年5月2日晚間6時許女童搭乘電梯下樓倒垃圾時,他趁兩人共乘電梯時突然用雙手緊緊抱住女童,嚇得她當下不知所措,立即表示不舒服“你的樓層到了,不要再抱我了”,A男才鬆開手放女童離開。
豈料,隔天A男又趁兩人共乘電梯時又以相同手法性侵女童,一隻手拉住女童的手,另一隻手隔著褲子撫摸女童下體、揉捏胸部,電梯抵達A男居住的3樓時,他仍不罷休繼續跟隨女童至5樓,由於A男力氣之大,女童無法掙脫只能害怕地說:“你這樣摸我很不舒服”,並奮力猛踩A男的腳趾,趁隙逃出電梯直奔回家。
事後,女童有向女親敘述遭A男性侵的經過,但礙於社區電梯沒有監視器無法作證才暫時未提告。直到某日學校健康課老師在上課時提到每個人隱私部位不可以被人家隨便碰觸,女童才勇敢向老師吐露遭到性侵一事,校方也立即通報桃園巿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轉報婦幼警察隊提告,並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A男卻強烈否認犯行,辯稱是因女童經常倒垃圾時將垃圾、廚餘倒在電梯間,5月2日案發當時,會將手搭在A女肩上,是要告誡她不要亂丟垃圾、亂按電鈴,並指控女童是因不滿被他責罵,才會捏造事實。不過法院審理時,發現A男向鄰居抱怨女童亂丟垃圾一事已是案發後2個月,無從認定於事發之時,A男曾因女童丟垃圾、按電鈴之事而責罵她。
法院審酌A男明知被害女童為未滿14歲之女子,竟為滿足個人之私慾,趁女童與其單獨搭乘電梯之際,對女童強制猥褻犯行得逞,可見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之觀念,兩性價值觀實屬偏頗,具有相當惡性,並已對女童身心狀態造成影響,不宜輕縱;且於本案發生時,A男已因犯另案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猥褻行為,經法院審理在案,竟又再犯,衡量時案發時已經退休、已婚、有2名小孩,及被害人、告訴人之量刑意見,判處徒刑3年6月。(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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