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訊)一名男子因涉嫌於2019年違規處置受管制廢料,造成轟動全國2019年巴西古當金金河受汙染事件,於11月30日遭新山地庭法官處以罰款10萬令吉的最高罰款。
被告馬利達斯在聽取控狀後,承認牴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1996年修正)第25條文,造成金金河(Sungai Kim Kim)被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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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總監拿督旺阿都拉迪夫於昨晚發表文告,透露了新山第四地庭法官針對金金河事件於早前做出的上述判決。
旺阿都拉迪夫說,根據環境局的調查結果顯示,被告被發現使用車牌MBA8996的羅裡以及註冊號為T/JJ3595的半拖格棕油儲槽,在未獲當局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25(1)條文許可,在金金河倒入了被環境局2005年環境素質法令(受管制廢料)列為SW311代碼的含油汙泥。
他透露,這起案件的審訊,地庭共傳召了38名證人提供證詞,被告最終也承認了自己犯下的過錯。
他說,在金金河汙染事件,地庭法官拿督庂萬再廸也針對P Tech Resources有限公司觸犯2014年環境素質法令(清潔空氣)8項條例的案件進行了審訊,並在該公司承認所有指控後,宣判每一項控狀施以4萬令吉的罰款,總計罰款數額為32萬令吉。
P Tech Resources有限公司牴觸的8項條例如下:
1)2014年環境素質法令(清潔空氣)第5(1)(b)條文:設於巴西古當丹絨朗薩(Tanjung Langsat)工業區尼邦2路的建築物開始運作造成釋放源以前,未在30天內向環境局總監提呈書面通知。
2)2014年環境素質法令(清潔空氣)第5(1)(c)條文:未在30天內提呈書面通知就展開了建造可產生釋放源的建築物之工程。
3)2014年環境素質法令(清潔空氣)第7(3)條文:未能依據綜合工程實踐管制好空氣汙染控制系統,以確保空氣汙染控制系統的所有組件均正常運作。
4)2014年環境素質法令(清潔空氣)第7(4)條文:未能確保空氣汙染控制系統由有能力的人員監督整個空氣汙染控制系統的操作。
5)2014年環境素質法令(清潔空氣)第9(a)條文:未能提前完成相關設備或空氣汙染控制系統的性能監測。
6)2014年環境素質法令(清潔空氣)第9(b)條文:未能依照環境局總監之規定,監控空氣汙染控制系統組件性能的表現。
7)2014年環境素質法令(清潔空氣)第10(1)條文:未能依照環境局總監之規定,保存製造過程、維護及監控空氣汙染控制系統性能的記錄。
8)2014年環境素質法令(清潔空氣)第16(1)條文:未能進行附表二(I)1 所要求的燃料液體類型之定期監測。
金金河事件轟動全國
金金河事件於2019年3月7日爆發時轟動國內,這起牽涉範圍頗廣的事件,當年除了影響當地逾2000名居民,也導致巴西古當一帶111所學校被迫暫時關閉。
與此同時,化學物汙染事件也造成眾多當地人出現嘔吐、頭暈等不適症狀,其中有947人被送入醫院接受治療,包括9人因情況比較嚴重被移入加護病房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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