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4日訊)大馬律師公會已向高庭提呈司法審核申請,以挑戰高庭批准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47項貪汙罪名獲得“釋放不等於無罪”(DNAA)的裁決,包括要求撤銷前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於9月4日做出的決定。
“大馬律師公會一致認為,總檢察長在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下,並不擁有絕對或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權。其範圍和限度應該有所限制,並以司法機構的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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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琳:維護司法正義
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今日發表聲明指出,在詳細考慮阿末扎希案件的情況後,該公會決定採取法律途徑,並在不受到恐懼或偏袒的影響下,履行法定義務和維護司法正義。
阿末扎希的案件是於2019年11月18日開審,並宣判表面罪名成立。在9月4日,高庭批准控方的申請,讓阿末扎希獲得釋放不等於無罪。
律師公會表示:“阿末扎希案件審訊77天,15名證人出庭供證,案件於今年9月4日進入答辯階段。”
聲明表示,扎希案件涉及國家和公共利益,並牽涉到刑事失信、賄賂和洗錢罪的嚴重指控;該公會考量到案件訴訟階段的情況,以及扎希在行政層面繼續掌握權力。
該公會也向高庭申請調卷令(certiorari order),以撤銷丹斯里依德魯斯於9月4日批准阿末扎希獲得DNAA的決定。
要求總檢長提供依據
聲明表示,該公會將向法庭申請職務履行令(Mandamus Order),以要求總檢察長向大馬律師公會提供所有資訊、文件、理由和細節,包括阿末扎希的陳情書,以作為申請DNAA的依據。
聲明說,該公會也有權查閱法庭提呈的所有文件,包括法庭錄音、庭令和判決。
聲明指出,司法審核申請的未密封副本、必要聲明和支持宣誓書已於今日上午送達總檢察署。
“大馬律師公會強調司法審核的重要性,並在為了民主利益,向行政和立法機關進行制衡,或在聯邦憲法基本結構受到質疑時提出適當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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