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5日訊)沙亞南高庭法官今日裁定,前資訊科技職員姚偉良(45歲)於4年前在南北大道上致死銀行經理賽莫哈末丹尼爾的罪名成立,並將於12月7日(星期四)宣判刑罰。
隨著強制死刑刑罰廢除後,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下被控的被告,今日則被改控刑事法典第304(a)疏忽致死條文。一旦定罪,最高刑罰為3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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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朱麗亞依布拉欣原本在今午宣判刑罰,但在被告辯護律師黃朱強申請展延判刑後,擇定7日才宣判刑罰。
黃朱強原先向高庭申請展延至8日才宣判刑罰,以便讓其團隊可以在求情時儘量減少被告面對的刑罰,但法官以不想再拖延為由,擇定7日判刑。
法官:無法證明被告清白
法官表示,由於辯方無法在辯護中證明被告的清白,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她說,根據1950年證據法令第105條文,被告必須證明自己是在免受身體傷害威脅而做出自衛之舉。
可保護財產但不能致死他人
她表示,來自吉蘭丹州的被告在辯護過程中,未能證明死者對他和妻子構成身體傷害的威脅。
“被告有權保護自己的財產,即免受死者以棒球棍破壞其Innova轎車而制止其惡行;但卻不能因此致死對方。”
相反的,法官指出,控方卻成功地證明被告的罪行逾越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
黃朱強:非蓄意致死 求情減刑
另外,黃朱強在休庭後對本報記者說,他會在求情時要求法官減輕被告的刑罰,畢竟被告並非蓄意致死對方,這只是一場意外。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0日下午1時至2時,在南北大道的293.6公里處殺害賽莫哈末丹尼爾。
據警方調查顯示,死者先撞到被告車尾,之後雙方停車吵架。死者疑心有不甘,隨之手持棒球棍猛砸被告車頭;被告一時情急,踩下油門撞死對方。
此案由副檢察司拉惹再祖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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