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7日综合电)台中地检署侦办“台版N号房”案,对于潘姓被告等6人以诈骗及恐吓等方式,要求86名少女做出各种猥亵行为、动作,拍摄裸照并上传,认为被告恶性重大,分别求处5年到30年徒刑。
中央社报道,检方周四在起诉书指出,潘姓男子等6人自2021年间起,仿“韩国N号房”事件,于社群软体IG内,锁定未成年被害少女共86人,以诈骗及恐吓方式,要求少女做出各种猥亵行为、动作,拍摄裸照并上传,并于Telegram创设“SCP”社群,专门贩售、交换未成年少女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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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周四经检察官侦查终结,认为被告潘姓男子等6人涉犯组织犯罪条例的发起、操纵、指挥及參与犯罪组织;儿少性剥削条例的意图营利以强暴、胁迫、诈术等方法,使儿童或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及散布儿童或少年猥亵行为的照片、影片等罪嫌明确,向法院提起公诉。
综合台媒报道,该集团成员为了取得不雅影像,即以诈骗之方式,在网络社群中,锁定未成年少女,以高薪招募模特儿为由,诱骗未成年少女上当,并仿以“韩国N号房事件”,自诩为“台蘿教主”,要求未成年少女做出各种猥亵的行为、动作,拍摄裸照上传,并加以恐吓,示意要将当事人所拍的裸照传给家人、亲友,使被害者心生畏惧,还有产生自残的行为。
起初这群少女们拍摄不雅照片,潘姓男子等人承诺以金钱、iPhone手机等方式作为报酬,但是86名少女并未得到任何东西,但是该集团透过贩售不雅影像,在短短3个月内,赚取不法所得约新台币800万元(约100多万令吉)。
检方请法院审酌被告潘姓男子等6人惡性重大,对人性尊严及社会秩序危害严重,从重量处潘姓、陈姓、劉姓等3人各有期徒刑30年、李姓被告有期徒刑10年、张姓被告有期徒刑7年、苏姓被告有期徒刑5年,同时声请宣告没收被告等人的不法所得共约新台币8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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