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7日訊)4年前隆芙大道小車禍變命案,被告姚偉良辯護律師黃朱強坦言,會就其當事人被判處16年監禁的刑期,在這一兩天內向上訴庭入稟上訴,以尋求把刑期減至辯方要求的最多6年。
“是的,我接獲當事人姚偉良的指示,尋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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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法官今日判處16年的監禁刑罰是太重了,並以過往判例指出,一些持械攻擊誤殺罪名成立的被告,刑期都從10多20年減至6年。
因此,他會在入稟上訴時,以這些案例為證,要求姚偉良監禁6年。
他證實,控方曾獻議辯方接受刑法第304(a)項條文的認罪刑罰,即經修正後的最高監禁刑罰為30年;但辯方立場是要求刑法第304(b)項條文的最高監禁10年,不過遭到控方拒絕。
“我們在一開始,是要求控方以陸路交通法令第44(1)項條文,即涉及車禍來提控,以及之後再提出刑法第304(b)條文(無意致死)提控;不過控方反建議要辯方接受刑法第304(a)條文的誤殺罪名,所以我們拒絕。”
(拍攝:謝仲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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