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于12月1日入禀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继续告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诽谤及索偿1000万令吉。
阿班迪的律师莫哈末阿班迪、鲁本和M维斯瓦纳登对马新社说,在上述申请中提及5项法律问题,其中包括阿班迪身为时任总检察长所采取的行动是否属于总检察长所应该扮演的角色,以及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他拥有的裁量权,因此所采取的行动是否恰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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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班迪是在2019年7月5日入禀法庭,起诉林吉祥在一篇文章中,诽谤他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丑闻,要求索赔1000万令吉。
去年5月23日,吉隆坡高庭驳回阿班迪提告林吉祥诽谤的诉讼,阿班迪不服裁决,在同年5月24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于11月2日维持高庭裁决,驳回阿班迪告林吉祥诽谤所提出的上诉。
由拿督哈德哈丽雅、拿督古纳兰和拿督阿兹米组成的三司一致裁决,阿班迪的上诉并无法律依据。
哈德哈丽雅说:“我们维持高庭的裁决,以及上诉人(阿班迪)须支付10万令吉堂费予答辩人(林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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