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8日讯)遭28辆警察巡逻车从灵市追车至赛城的国产Bezza轿车司机,因鲁莽驾驶和阻差办公两项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个月和罚款1万令吉。
不认罪持危险武器
被告安巴拉三(27岁)和妻子丽莎拉妮同时被控持有危险武器罪名,俩人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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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巴拉三今天在灵市法庭面对两项罪控时表示认罪,由推事沙里尔安努亚宣读判决。
2名嫌犯都是本地公民,其中现年27岁男嫌犯是一名通缉犯,涉嫌双溪威地区一宗结伙持械抢劫案。
根据第一项控状,安巴拉三被控于本月5日凌晨1时30分,在灵市北路时鲁莽驾驶国产Bezza轿车,恐危及自身和其他公路使用者,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该罪名刑罚为最多5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5000令吉。
第二项控状则是阻止公务员办公,被告被控于上述事件和地点,阻拦执勤普通警员莫哈末法依扎执行公务,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该罪名下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最多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针对第一项控状,安巴拉三被判监禁一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同时失去驾驶资格5年;第二项控状判决则是罚款5000令吉。
无法缴罚款 监禁8个月代替
法庭宣判被告的刑罚即日执行,但被告因无法支付共1万令吉罚款,改以8个月监禁代替。
案件主控官为努鲁苏菲亚副检察司,被告没有委任辩护律师。
危险武器罪名成立 可被鞭笞
同时,安巴拉三和妻子丽莎拉妮在刑事法庭被控拥有危险武器,俩人在法依兹法官宣读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安巴拉三和丽莎拉妮双双于上述案件相同时间和地点,在八打灵再也警区总部被发现持有一把黑色刀子,因在公共场所持有危险武器行为,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与第36条文同读。
上述罪名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不少于5年和不超过10年监禁,并可被鞭笞。
法依兹法官同意让安巴拉三和丽莎拉妮各自以5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下保外候审,并需要每个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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