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10日綜合電)從明年元旦起,在廣州乘搭地鐵,禁止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違者將遭到罰款。
據報道,新修訂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明年元旦起施行。《條例》修改完善影響運營秩序和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增加禁止攜帶電動代步工具進站乘車、禁止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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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同時禁止佩戴面具或者帶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適、造成恐慌的妝容、裝扮乘車,萬聖節扮鬼扮馬及動漫“角色扮演”人士,今後可能被禁止進地鐵車廂。此外,地鐵範圍今後將增設母嬰設施、自動體外除顫儀等設備。
《條例》規定,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採取補救措施,並可按下列規定予以罰款:
擅自堆放雜物、擺設攤檔、派發印刷品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人民幣,下同)罰款;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刻畫、塗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攜帶寵物、家禽等動物乘車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吸菸(含電子煙)的,處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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