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大馬評估機構(RAM)集團副首席執行員達斯說,馬來西亞的公司必須具備符合環保社會治理(ESG)標準的條件,以在全球供應鏈擁有一席之地。
他說:“在全球市場,許多政府通過立法,處理ESG和永續課題,這不只意味金融體系必須跟上全球趨勢,與客戶緊密合作,為他們具備額外條件做好準備,也包括在馬來西亞,還有全球的公司,需要做好迎合較高ESG合格標準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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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斯也是大馬評估機構方案私人有限公司的首席執行員。
他是在發表一篇題為“環保、社會與政府表現正確標準”的文章這樣指出。達斯說,在全球採取ESG立法監管的包括:歐洲聯盟碳邊境調整機制,永續金融發展機制,英國永續發展條件,以及德國供應鏈必要審核法令(德國LKSG)。
整體來說,其中一些條規將提高永續投資市場的透明度,用意在於避免關於投資產品,具誤導性的環境索領(漂綠),以及提升永續產品的投資流量,加速轉型至一個低氧的經濟體系。
德國供應鏈必要審核法令不只侷限德國公司,德國政府已經做了修改,該法令旨在揭發人權在全球供應鏈被濫用,要求所有在德國銷售產品的公司,落實必要審核法令。
如果公司沒有遵守或沒有提呈所需的文件,將面臨被罰款和制裁的風險,包括大公司被徵收的罰款是年營業額的2%,而且不獲準涉足公共合約達3年,將導致公司聲望和信用受損。
達斯補充:“馬來西亞監管當局,通過金融和資金市場參與者,針對氣候轉變成立的立法委員會,已從2019年起做好迎合全球ESG趨勢的準備,提升企業在這方面的認知,如今是馬來西亞企業轉型,尋求以ESG為中心定位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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