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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48pm 11/12/2023

强奸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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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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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證明自願發生性關係 男子強姦妻姨罪不成立

(大北马)男子强奸妻姨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被告莫哈末伊峇感謝律師為他洗脫罪名;左起維奇華蘭及古那瑟卡蘭,右為黃櫟燁。(林昇春攝)

(居林11日訊)被控強姦,經過近3年冗長的法庭程序後,今日法官判決表當庭釋放。

被告莫哈末伊峇(26歲),被控於2021年3月19日下午1時左右,在魯乃柏瑪打城一間屋子,強姦當時20歲11個月的女子,牴觸刑事法典376(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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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林地庭法官米查莫哈末於下午3時05分開庭時簡短的宣判,考量了控辯雙方及證人的供詞及所有證據後,裁決控方無法證明此案有表罪,因此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無須自辯並當庭釋放。

被告代表律師是古那瑟卡蘭、黃櫟燁及維奇華蘭。主控官是芭維達拉副檢察司。

律師:“受害者”自願與被告發生關係

古那瑟卡蘭在庭外對記者說,辯方成功證明“受害者”是自願與被告發生關係,而不是被強姦。

他說,投訴者是自願與被告一起出去修理摩托車,當時被告的妻子因剛生產坐月而無法跟隨被告,過後投訴人也自願前往被告的租屋,沒有強迫的成分。

他說,抵達被告的租屋後,投訴者也在屋子周圍走動,瞭解屋子有多少房間和設計。

“投訴人也同意當時有工人正在修理鄰近屋子的牆壁。他們也在租屋裡待了大約1個小時。事件發生後,投訴人也在屋內與被告交談,並同意不告訴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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