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11日訊)男子被控強姦妻姨,經過近3年冗長的法庭程序後,今日法官判決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莫哈末伊峇(26歲),被控於2021年3月19日下午1時左右,在魯乃柏瑪打城一間屋子,強姦當時20歲11個月的女子,牴觸刑事法典376(1)條文。
ADVERTISEMENT
居林地庭法官米查莫哈末於下午3時05分開庭時簡短的宣判,考量了控辯雙方及證人的供詞及所有證據後,裁決控方無法證明此案有表罪,因此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無須自辯並當庭釋放。
被告代表律師是古那瑟卡蘭、黃櫟燁及維奇華蘭。主控官是芭維達拉副檢察司。
律師:“受害者”自願與被告發生關係
古那瑟卡蘭在庭外對記者說,辯方成功證明“受害者”是自願與被告發生關係,而不是被強姦。
他說,投訴者是自願與被告一起出去修理摩托車,當時被告的妻子因剛生產坐月而無法跟隨被告,過後投訴人也自願前往被告的租屋,沒有強迫的成分。
他說,抵達被告的租屋後,投訴者也在屋子周圍走動,瞭解屋子有多少房間和設計。
“投訴人也同意當時有工人正在修理鄰近屋子的牆壁。他們也在租屋裡待了大約1個小時。事件發生後,投訴人也在屋內與被告交談,並同意不告訴家人。”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