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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11:59am 12/12/2023

遺願

罹難者家屬

峇冬加里營地土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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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冬加里土崩1週年(三)| 馬淑麗:彷彿他們從未離開 開餐館延續女兒遺願

“我很願意與旁人提起他們,彷彿他們從未離開……我永遠都不會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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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淑麗提起失去至親的那一刻,悲從中來。(林毅鉦攝)

報道:林巧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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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林毅鉦

“我很願意與旁人提起他們,彷彿他們從未離開……我永遠都不會忘記。”

來自雪州沙白安南的馬淑麗(60歲)和丈夫顏得誠(68歲)的長女初瑩(35歲)、女婿黃建業(34歲)、外孫女黃巧兒(6歲)和外孫黃子航(1歲半),全在去年峇冬加里土崩中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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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航(左一)1歲生日時,一家人溫馨合影。右起為黃巧兒、黃建業及顏初瑩。(受訪者提供)

當專案小組聯繫時,她一口答應接受採訪,還欣慰還有人記得她的女兒一家四口。

抵達沙白安南小鎮正是風和日麗,馬淑麗從“PADDY稻香”餐館廚房走出來時一頭汗,清減不少。

“小女兒和男友原本在外地打拼,如今回到沙白安南與我一起經營這間餐館,延續姐姐的。”

餐館售賣湯麵和煮炒,還有現衝咖啡,馬淑麗說,都是靠在華小食堂當廚師的女婿留下來的廚藝來經營這家店。

馬淑麗和丈夫育有3名女兒,分別是顏初瑩、初蓉和初繡,一名兒子在1歲多時夭折;在疫情爆發期間,一家人以住家包伙食維持生活,行管令結束後,還有顧客要求包伙食,女婿將手藝傳給她,她負責煮,初瑩每天騎著“小綿羊”摩托車送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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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初瑩一家四口與父母顏得誠(左起)、馬淑麗、妹妹顏初蓉的畢業照留下珍貴合影。(林毅鉦攝)

也經營網賣的初瑩生前曾說過,希望有朝一日將伙食事業發展成餐館。當麼女初繡(25歲)提出建議時,馬淑麗將全副精力投注在張羅一切,因為,那是女兒生前的一個夢,她要將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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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淑麗重新振作,延續已故長女的願望開設餐館,粉色棉羊是顏初瑩用來送餐的摩托車。(林毅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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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5:02pm 19/04/2025
挖礦無事偷電有罪(三)| 最賺錢偏門 法律漏洞 屋主成“代罪羊”

能源及水務轉型部副部長阿克瑪(前左二)去年7月拉大隊到實兆遠展開檢舉偷電挖礦行動。(檔案照)

法律有欠完善,執法管制與監督漏洞,加上許多屋主對租約保障的掌握不夠全面,以致“偷電挖礦”成了時下最賺錢的偏門行業之一,結果屋主成“代罪羔羊”,一是償還鉅額的電費欠款,二是面對被提告上法庭。

近年來,隨著虛擬貨幣之一的比特幣(Bitcoin)的盛行,以及比特幣價格持續升漲,以致在馬來西亞的法律中,屬於“挖礦無罪,偷電有罪”的灰色地帶下,通過偷電挖礦賺快錢的活動已如過江之鯽般湧現,之前是租賃空置的店屋用於偷電挖礦,進而發展至如今的民宅也被租來進行偷電挖礦活動。

受牽連的店主或屋主面對欠下鉅額電費的問題,更甚的是,入侵到居民聚居區的偷電挖礦活動,為商家及居民帶來生活上的影響,如常發生停電和跳電問題,甚至是因過量用電,曾多次在偷電挖礦的地點發生火患,讓居民感到擔心。

不法集團租賃店屋或民宅用於偷電挖礦的手法也層出不窮,包括開始時以高租金吸引店主出租空置的高層店屋單位,以便用於偷電挖礦,如今則以通過“跑腿”假冒公司人員,或聘請合法房屋中介以租賃民宅充作員工宿舍等理由,以達到租屋用於偷電挖礦目的。

魏女士:出租屋充宿舍
月租900 卻賠上26萬電費
魏女士:屋子出租兩個月卻被追討26萬令吉電費。

來自實兆遠的魏女士受訪時說,她出租屋子予一間公司充作員工宿舍,結果上當,被國能公司追討高達逾26萬令吉電費。

她說,她位於實兆遠聖淘沙花園的雙層排屋是於2023年7月以900令吉月租出租,才收到兩個月即1800令吉租金,就因租戶偷電挖礦而遭國能上門檢舉,以致被追收高達逾26萬令吉的電費。

“我是在去年8月接到鄰居通知,指我的屋子遭國能職員聯同警方破門檢舉後,上門查看時才知道屋子被租戶用來進行偷電挖礦勾當。租戶自那個時候起再也聯繫不上,並停止交租,我據情報案。”

誤以簽約就獲保障

“我出租屋子時已很小心,從新聞報道中知道如今有很多偷電挖礦活動,但一直以為挖礦活動只選擇在店屋進行,而且誤以為只要有籤租約就可獲得保障,不會牽扯上身。”

她說,去年前來表示要租屋的是一名自稱來自愛大華的男子,而且還出示了一間位於怡保的售賣機件公司名片,指是租屋來給怡保同事住。

“我們有簽定租約,有蓋印花稅章,我還要求一切金錢往來都要通過銀行匯款,以便可留下證據。出租後,我通過手機APPS查電費及水費,看到一個月電費介於50至60令吉,一切顯得正常,所以就沒有懷疑。”

她說,在揭發屋子被用來偷電挖礦後前往警局報案時,被告知有租約在手,不會被牽連,到國能投報時則被要求回家等信。

她表示,其屋是於2023年7月出租,8月就被檢舉,照理被用來偷電挖礦的時間只有兩個月,她卻被國能追討長達約2年,共26萬零522令吉50仙的電費。

“如果叫我負責2023年7月至8月被偷電的電費,我願意接受,但要我負責過去約兩年,即2021年10月開始至2023年8月的電費,而且款額高達26萬令吉,不合理,我也沒能力還。”

她說,針對被追討電費的問題,她曾兩次與國能代表商談,並在商談過程中出示各種證據,包括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她的屋子是出租給一名公司高層,到了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前,因遇上疫情行管令,屋子一直是空著沒出租。

“國能代表口頭表示接受在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出租給一名公司高層的證據,因此扣出這段時間的電費,惟不接受行管期沒出租屋子的說法。”

她說,行管期大部分活動停頓,屋子沒人租屬於正常,而屋子沒人住,水沒人用,難道不合邏輯嗎?

她說,至今她收過國能的一封律師信,要求在一年限期內清還被追討的電費,否則就會被控上庭,以及面對可能破產的後果。

“自從發生此事後,我的生活大受影響,常因擔心失眠,屋子也不敢再出租,而且每天返回屋子查看信箱,以確認有沒有收到最新的律師信或相關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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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被追討逾27萬
賣掉屋都不夠還電費
林女士:第一次出租屋子就中招,被國能追討逾27萬令吉電費。

另一名面對類以情況的林女士是第一次出租屋子,共收到為期5個月的5000令吉租金,卻被追討27萬6000令吉的電費欠款。

她說,她位於實兆遠地區的這間雙層半排屋,是於2013年以29萬8000令吉買下,如今被國能追討27萬6000令吉的債務,即使把屋子賣掉,扣除還欠銀行的屋貸後,都不夠償還這筆電費。

她說,她的屋子是於2023年6月出租給一名男子,該名自稱在本地一家跨國公司工作的男子表示租來給員工住,而她為了安全起見,約了該名男子在他工作的公司見面,但還是上當了。

“我是在2023年6月出租,到了11月,因收不到租金及聯繫不上租戶才上門查看,結果發現屋子木門開著,而鄰居告知因屋子發生火患,才發現原來我的屋子一直被租戶用於偷電挖礦。”

據情報案的她說,她收到國能的追討信,註明追算期是從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總數27萬6000令吉。

“問題是,我的屋子只出租了6個月。這間屋子自2013年買下後一直空著沒出租,第一次出租就面對揹負鉅額欠款的後果,因此我目前不敢再出租,寧願空著。我已做好心理準備,等著上庭。”

車停庭園製造有人住假象
用壓縮機橫幅遮接駁線

過去不法分子會用冷氣壓縮機遮掩從屋外電柱接駁至屋內的電線,如今在伎倆被識破後,已改用吉祥語的橫幅來遮掩,以免被懷疑該間住家被用來進行偷電挖礦勾當。

偷電者安裝冷氣壓縮機來遮掩接駁的電線。

魏女士說,除了用冷氣壓縮機或橫幅來遮掩接駁的電線,挖礦集團的人還會找來舊的二手車停在庭園內,讓人誤以為該間住家有人住,而不會懷疑屋裡進行偷電挖礦。

“許多人即使有突然頻頻停電、跳電及其他跡象社區內某些住家可能被用來進行挖礦,也不會或不敢向當局投報,原因包括怕被報復,以及認為投報於事無補。”

居民:1天跳電4至5次

一名何姓居民受訪時說,租用民宅來進行偷電挖礦的現象,應是從兩年前開始出現,因為這裡的住家開始出現頻頻跳電的情況,有時一天內可跳電多達4至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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