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高庭今日宣判,被控在4年前袭击梳邦再也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和策划恐怖活动等8项罪名的“狼群”前头目马哈帝马末表罪成立,需要出庭自辩。
法官拿督诺琳巴哈鲁丁表示,控方成功举证38岁的马哈帝马末表面罪名成立。
ADVERTISEMENT
“在审查所有提呈的证据后,法庭相信控方成功为每项罪名提供表面证据,每项控状的元素都得到证明。”
须出庭自辩
“法庭还确信对被告提出的控状没有缺陷,因此被告需要为自己辩护。”
高庭也择定明年4月4日和18日,5月27日至30日,以及6月24日为辩护程序,同时会有5名辩方证人出庭供证。
此案的主控官为拿督纳兹兰副检察司、努艾娜阿副检察司、莫哈末法古拉兹副检察司和罗晴慧副检察司(译音);而马哈帝马末委任法力达莫哈末和凯鲁纳因作为辩护律师。
根据第一和第二控状,马哈帝被控通过WhatsApp群组“Sejati Sejiwa”,威胁袭击梳邦再也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来寻求支持恐怖主义行为,并威胁杀死4名大马人。
这两项罪名在刑事法典第130J(1)(b)条文下被控,一经定罪,可判处终生监禁或监禁最高30年或罚款。
至于第三项控状,马哈帝被控对WhatsApp群组“Sejati Sejiwa”的成员进行枪械训练以进行恐怖主义活动,触犯刑事法典第130F(a)条文,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最高30年和罚款。
第四项控状,马哈帝被控对WhatsApp群组的成员下达进行恐怖主义行为的指示,触犯了刑事法典第130F(b)条文,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最高7年和罚款。
第五和第六项控状,马哈帝被控获得6枚“管状炸弹”和一把CZ 75B半自动手枪和15发子弹来进行恐怖活动,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D(1)条文,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最高30年和罚款。
第七项控状,马哈帝被控招募数人加入“Sejati Sejiwa”群组以进行恐怖主义活动,触犯刑事法典第130E条文,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最高30年和罚款。
至于第八项控状,马哈帝被控手机藏有与恐怖组织达伊沙(DAESH)和恐怖主义行为有关的物品,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B(1)条文,一经定罪,可充公这些物品。
根据控状,所有上述的行为均在2019年1月7日下午5时445分和5月5日晚上9时48分在乌鲁登嘉楼一个甘榜进行。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