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反贪污委员会两名官员及一名前官员涉嫌在两年前抢劫一名中国籍商人近100万令吉,今天被带上法庭面控,惟3人皆否认有罪。
这3名被告分别是任职于反贪会的调查官慕哈末哈菲兹、反贪污学院官员慕哈末法赫米以及前官员阿兹万;三人今日分别在不同的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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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哈菲兹与慕哈末法赫米获准以1万2000令吉的保外候审,而阿兹万则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
否认有罪保外候审
据控状,3名被告在2021年12月10日约中午12时于隆市安邦路的住家内结伙抢劫一位名为高昆(译名)的中国籍男子的财产,抢劫金额高达95万2690令吉现金、1225元人民币、一个银色行李箱及一个黑色“LV”品牌的包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95条文(结伙抢劫);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也可另加鞭笞。
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3名被告均否认有罪。
主控官依扎丽娜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外加被告须每月前往警局报到。
对此,首被告莫哈末哈菲兹的代表律师拉威占德兰说,控方提出的保释金金额对被告来说是过高的。
他说,被告目前在反贪会任职调查官,属于第41级公务员,月薪为3000令吉,而3万令吉的保释金是被告薪水的10倍之多。
他表示,设定保释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被告出庭,若保释金过高则将导致被告无法支付,以致其在定罪前就被关押。
另外,他也指出,被告与妻子尚有两名分别是5岁及2岁的孩子需抚养,因此向法庭要求将保释金金额降低至5000令吉。
第二被告慕哈末法赫米的代表律师阿威拉曼也说,被告任职反贪污学院的官员,属于第44级公务员,月薪3500令吉。被告是拥有一个孩子的单亲爸爸,每月需负承担2000令吉赡养费。
阿威拉曼向法庭要求将保释金额降低至4000令吉。
地庭法官伊兹拉利扎姆较后批准两名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此外还须每个月前往警局报到、护照须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结束,以及不准骚扰相关证人。
第三被告阿兹万则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同时也需每个月前往警局报到。
明年2月5日过堂
随后,法官伊兹拉利扎姆择定于2024年2月5日过堂。
早前媒体报道,案件事主是50岁旅行社业者,当时3名自称反贪会官员的男子,以上门搜查为名,抢走事主家中现金,以及他和妻子的旅游证件,并声称该笔钱涉嫌洗钱活动。
然而,3名反贪会官员随后提出归还他们的旅游证件,这引起事主的怀疑进而向警方报案。警方在接获投报后展开调查,并逮捕这3名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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