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内政部表示,总检察署正草拟马来西亚籍女子与外国男子结婚并在海外产子的公民权利修正案。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今天在国会上议院回答拿督斯里哈佳祖莱娜的问题时表示,该修正案是为了修订第14(1)(b)条以加入“母亲”一词,让孩子能通过法律获得公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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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修正案)要纳入‘母亲’一词,但根据统治者会议的建议,应该要有个约束所在,因为当我们通过这项修正案而接受孩子为国民时,孩子同时也是一个父亲国籍和母亲国籍的公民,但(我国)宪法不承认双重国籍。”
或待孩子成年自行决定国籍
他说,为此政府所做的是修正相关条款,包括增加另一项同样由总检察署提出的修正案,即建议孩子在18岁时自行决定本身的国籍。
“为什幺是18岁?以便符合2001年儿童法令和1971年成人法令的年龄。”
他补充说,该修正案还提出一项建议,即仅限于一代人,其子女(第二代人)不能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国籍,但仍可通过申请获得我国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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