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地土崩倖存者之一的黃偉豐說:“無論安全指南是否得以實施,都不是值得高興的事,因為它是以營地31名無辜犧牲者的性命換來的,若政府無法最大化保障露營者的安全,無疑是紙上談兵,又該如何向罹難者、家屬和倖存者交代?”
獨家報道:丘明豔<br/>攝影:陳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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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以犧牲31條人命的代價,換來的營地安全指南!請必須有效且持續性實施這份指南!”
這是峇冬加里土崩慘劇的倖存者以及家屬的肺腑之言,他們盼了整整一年,終於看到營地安全指南出爐。
黃偉豐:須確保業者遵守
露營地土崩倖存者之一的黃偉豐說:“無論安全指南是否得以實施,都不是值得高興的事,因為它是以營地31名無辜犧牲者的性命換來的,若政府無法最大化保障露營者的安全,無疑是紙上談兵,又該如何向罹難者、家屬和倖存者交代?”
他指政府針對新型露營行業擬定安全規格與指南是有必要的,然而,擬定方針不難,難在如何執行,包括要確保所有營地業者遵照規格。在執法方面,有關單位更要嚴厲且持續性地執行,例如在處理營地業者更新執照時,應該要巡視營地環境,進行評估後,再決定是否讓業者更新執照,才能將不可控風險降至最低。
露營是冠病後疫情時代興起的旅遊文化,當時行管令剛結束,外國尚未打開國門,在家封閉太久的人們更響往接觸大自然,紛紛走到戶外體驗生活,加上社媒推波逐瀾,讓人們對“美好的露營生活”充滿憧憬,加速推動露營風潮。
然而,去年的今天,峇冬加里爸爸有機農場的露營地發生奪走31人命的嚴重土崩,敲響了露營安全的警鐘,讓各方意識到,快樂露營的背後缺乏了一份照顧安全的指南。
黃偉豐說“那次的毀滅性災難,不僅敲響了民眾對露營安全的警鐘,告誡著我們時刻要對大自然保持敬畏之心,更是以此作為沉重代價,促使政府關注營地安全課題。”
地方政府發展部通過大馬城市及鄉區規劃局(PLANMalaysia)制定適用於全國營地的規格指南,兩天前在官方上成為正式指南;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倪可敏也證實大馬首個露營地指南在上週三的內閣會議獲得通過,預計明年1月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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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條規修正 業者放下心頭大石
盼了一年的指南終於出爐,對於露營愛好者而言,今後的露營之旅會有更大保障;營地經營者也認為是好事,之前根本就沒有這方面的執照可申請,如今有了規格作為經營的準則。
尤其早前公佈的安全指南出現太多被指“不符合邏輯”的條規,譬如規定營地帳篷與廁所數量1:1比例,海濱型營地需距離海岸漲潮最高水線的50公尺,如今都已經修正,讓業者放下心頭大石。
露營指南有提出好建議,獲得營地經營者的接受,一些規定如營地出入口必須要有完善的通車道路,以供消防車出入,不少業者表示贊同;不過他們認為一些規格卻是無關痛癢,例如建設祈禱室和一些設施等規定,甚至和營地安全無關係。
曾煒賢:過多設施破壞環境
一名資深露營地業者曾煒賢認為,露營者傾向接近大自然的露營場景,政府應根據地質和環境來決定營地的設施,避免過多增設破壞環境與地基。
“興建太多不必要的工程,反而會影響土地結構,電供、用餐區、各營區必須燈火通明也非露營所需,只是增加營地的附加價值。政府應關注營地的安全與地質問題,才是露營安全中不可控的風險。”
其他業者也擔心有關規格不僅增加業者的營運成本,甚至可能引起露營者的反彈,對露營失去興趣。
“政府設立安全指南是帶來雙贏的好事,但也需要實地考察情況。”
露營是疫情衍生的新型風潮,隨著各國開放後,露營風氣直轉而下,已經有不少業者撐不下去而放棄了這個行業。這項指南會帶動這個新興行業,還是帶來衝擊,業者都在靜觀其變。
倖存者:昔露營只看重廁所衛生
今更重視環境風險性
報道:丘明豔<br/>攝影:陳梧源
“坦白說,我在事情(土崩事件)發生前,也只看重營地環境衛生、是否有廁所,對營地安全的定義,僅僅考量是否有設圍籬保證無外人闖入,如今我更在意周遭環境是否存在不可控制的風險。”
時隔一年並未“事過境遷”,對於峇冬加里營地土崩倖存者而言,那次經歷是永生難忘,斜坡轟隆坍塌如同“炸石”伴隨大樹倒塌的巨響和景象,至今仍在腦海中迴盪。
倖存者黃偉豐接受《星期天頭條》訪問時說,民眾能理解任何戶外活動都存在一定風險,但業者既然收了費用,理應提供最基本的安全防禦措施;政府也必須保證營地規格不會參差不齊。
“大馬露營者對營地安全意識並不高,大部分業者比較重視消費者的露營體驗,他們會耗巨資打造五星級廁所,卻不見得會在營地設置緊急救援設備。”
“雙重出入口” 很重要
他從土崩事件中,更意識到“雙重出入口”的重要性,一旦發生意外或天災,民眾才不至於陷入求生無門的困境。
“消拯員到場時,根本搞不清楚營地的地勢和實際狀況,只能根據我們提供的簡易版營區分佈圖進行搜救,從而加劇救援難度,我希望這是所有營地業者需要關注且從中汲取的教訓。”
他也認為,部分山區營地需要具備緊急救援設施,包括警報器等可緊急呼叫救援的設備,畢竟偏遠地區普遍信號不佳,土崩當晚他們一行人逃到森林處,手機處於無線路狀態,緊急救援號也撥不出去。
調查結果4字總結 難以接受
“一直以來,外界只想窺探倖存者逃生的驚險過程,對於我們這一年來面對的災後陰影、保險索償、等待調查報告等各方面均投訴無門,又有誰想知道?”
黃偉豐坦言,土崩事件後至調查報告出爐,政府沒有傳召任何倖存者問話及展開對話會的情況下,就完成“下雨導致”為總結的調查報告,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無論是倖存者或罹難者家屬,甚至連提問的基本權力也被剝奪,我們不該如此被對待,也無法接受這樣的調查結果,但又能如何?”
轎車移到警局被拆偷 投訴無門
他說,多名倖存者原本完好無損的轎車,被移到警局後竟成了廢鐵,後備輪胎、電箱、音響失竊,甚至有轎車的皮座也被割下來,連遺留在車上的電子錢包、信用卡也被盜用,眾人即便有足夠證據證明車輛並未遭土崩掩埋,但無論是報案或保險索償方面面對困難重重,甚至屢遭嘲諷:“保住性命就好,別太高要求!”
他坦言,倖存者過去一年來,無論是情緒或處理災後瑣事都一團糟,更遑論罹難者家屬,他們遭遇喪親之痛,根本沒有時間與精力處理這些繁雜時,還有誰能為他們爭取應有的權益和公道?
大馬首個露營地規劃指南明年生效,營地業者有兩年時間進行漂白計劃。
開發露營地的準則和規則:
1)營地必須可以通過陸地、水路或空中交通到達;
2)進入營地的通道狀況良好,包括雨季可行駛;
3)進入營地的通道需考量救護車和消防車等救援隊伍在緊急時刻的需求;
4)禁止開發露營地的地點包括:災害風險區,如靠近礦物及地質研究局確認的地震斷層線地帶、雨季時可能積水、水流不暢、洪水水位以下,地面不透水、易燃泥炭沼澤森林、地形是陡坡、狹谷和峽谷;
5)露營地及周圍邊界的劃分須建造圍欄或種植景觀樹木,避免野生動物干擾和預防罪案;
6)需有通道往公共區域(做飯、吃飯、廁所等)和個人帳篷,夜間光線要充足;
7)備緊急通道,有明確告示牌;
8)帳篷之間保持至少3公尺的距離;
9)帳篷區必須跟風險區域如河流、海邊、海灘、湖泊、高懸崖、山坡和公共設施通道保持安全距離;
10)須有足夠公共停車位;須準備救護車、消防車等救援隊伍的專用通道和停車位;
11)登記營員,記錄營員的名字、聯絡號碼、家屬聯絡號碼等資料、營員人數;
12)提供設備齊全的烹飪區。烹飪區和用餐區不能太靠近帳篷,以免火患發生和對營員造成不適。用餐區須有桌椅設備;
13)備有公共區域,在發生火災、天然災害等緊急事故時,作為營員臨時避難區。
14)廁所數量必須符合營員人數和營地大小,每個露營地必須具備至少2間男廁所和2間女廁所。
15)須備有足夠空間的祈禱室和空間讓營員祈禱,必須男女分開;
16)露營地的地面需平坦、乾燥及具備良好排水系統,周圍有溝渠和排水系統,以避免積水;
17)必須有水電供應;
18)露營地必須有至少一個可在緊急時刻通訊的電信設施;
19)廢水先處理才能排出營地外的溝渠;
20)妥善處理營地的固體垃圾;
21)在合適地方設置足夠和易見的方向、警示、緊急藍圖、負責人名字或電話號碼等告示牌;
22)須有足夠的滅火器;
24)獲當局批准和適合的營地才可以生火,生火區跟帳篷保持至少5公尺距離;
25)12歲以下營員須有父母或監護人陪同;
26)可在有天然特徵的地區如河流、湖泊、海灘、高原、村莊和農場開發露營地
(整理:張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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