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6日讯)大马皇家关税局宣布,将从明年1月1日起对从海外网购的低价值商品(LVG)征收10%的销售税。
大马皇家关税局是于11月6日在其官网上发布LVG销售税常见问题(FAQ),并在该文件中指出,尽管有关LVG销售税的法律条文早在2023年1月1日生效,但LVG销售税的征收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才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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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烟草电子烟烈酒等
大马皇家关税局将LVG商品定义为所有以不超过500令吉的价格出售,并通过陆路、海路、空运的方式被运输进入马来西亚的商品,惟不包括香烟、烟草制品、烈酒、电子烟和烟用制剂。
文件指出,在网络平台出售LVG商品,或经营线上市场买卖LVG商品的人士,如果在过去12个月内引入马来西亚的LVG商品的总销售价值超过50万令吉,则必须向大马皇家关税局注册。
与此同时,大马皇家关税局也在11月3日发布了实施LVG销售税的指南。
更多详情可浏览大马皇家关税局官方网站。
至于LVG销售税的实施指南和FAQ,则可分别浏览http://www.customs.gov.my/en/Download%20Announcement/Guidelines%20for%20The%20Implementation%20of%20Sales%20Tax%20On%20Low%20Value%20Goods%20(LVG)%20%203.11.2023.pdf
和
此外,根据总检察署于12月8日颁布的宪报,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是在12月4日签署2022年销售税(修订)法令:指定征收LVG销售税的生效日期。
“在行使2022年销售税(修订)法令(A1671法令)第1(3)条文所赋予的权力,部长指定2024年1月1日为对低价值商品征收销售税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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