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6日訊)大馬皇家關稅局宣佈,將從明年1月1日起對從海外網購的低價值商品(LVG)徵收10%的銷售稅。
大馬皇家關稅局是於11月6日在其官網上發佈LVG銷售稅常見問題(FAQ),並在該文件中指出,儘管有關LVG銷售稅的法律條文早在2023年1月1日生效,但LVG銷售稅的徵收將從2024年1月1日起才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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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菸草電子煙烈酒等
大馬皇家關稅局將LVG商品定義為所有以不超過500令吉的價格出售,並通過陸路、海路、空運的方式被運輸進入馬來西亞的商品,惟不包括香菸、菸草製品、烈酒、電子煙和煙用製劑。
文件指出,在網絡平臺出售LVG商品,或經營線上市場買賣LVG商品的人士,如果在過去12個月內引入馬來西亞的LVG商品的總銷售價值超過50萬令吉,則必須向大馬皇家關稅局註冊。
與此同時,大馬皇家關稅局也在11月3日發佈了實施LVG銷售稅的指南。
更多詳情可瀏覽大馬皇家關稅局官方網站。
至於LVG銷售稅的實施指南和FAQ,則可分別瀏覽http://www.customs.gov.my/en/Download%20Announcement/Guidelines%20for%20The%20Implementation%20of%20Sales%20Tax%20On%20Low%20Value%20Goods%20(LVG)%20%203.11.2023.pdf
和
此外,根據總檢察署於12月8日頒佈的憲報,首相兼財政部長拿督斯里安華是在12月4日簽署2022年銷售稅(修訂)法令:指定徵收LVG銷售稅的生效日期。
“在行使2022年銷售稅(修訂)法令(A1671法令)第1(3)條文所賦予的權力,部長指定2024年1月1日為對低價值商品徵收銷售稅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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