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總檢察署證實,涉及撞死17歲中學生的高級警官,將於明日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罪名下,被控上怡保地庭,過後會被移交怡保高庭以審理案件。
總檢察署今晚發文告中指出,經過錄取口供和深入調查後,已經獲得足夠的證據,證明嫌疑人涉及謀殺罪行。
ADVERTISEMENT
在經過修訂後,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已經廢除強制死刑,並以監禁不少於30年及不超過40年,另加鞭笞不少於12下的刑罰所取代,讓法官有斟酌權去判處犯下謀殺罪的罪犯。
上述死亡車禍是於上週五(12月15日)中午12時40分發生,死者為怡保一所國中的中五生莫哈末沙哈立,與死者摩托車發生車禍的轎車由一名44歲來自吉打的高級警官駕駛。
涉案警官疑不滿摩托車騎士猛扭油門發出噪音進行挑釁,駕車從後猛追對方,混亂中雙方發生碰撞,導致騎士連人帶摩托車被夾在車頭拖了約6.5公尺,傷重斃命。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