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8日讯)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商会(SAMENTA)呼吁网卖业者一旦符合低价值商品(LVG)税务所规定的50万令吉年销售额就必须征收税款,同时也希望网卖业者勿将额外成本转移至本地买家。
该会主席拿督吴恩明通过文告表示,我国本地零售商和网卖业者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多年来一直都面对外国卖家不公平竞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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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本地零售商需要在各个供应链环节如:原材料、零件或完成品进入马来西亚时要缴税,但我们却受到几乎无需缴税的外国卖家和从事一件代发(Dropshipping)业者的冲击。”
他说,有鉴于政府各机构多年来为本地市场提供的各种帮助,因此支持本土商家和产品是社会责任;他也认为强制征收税务可为我国带来额外的收入,并且通过本地电子商务的活动还能支持马币。
低价商品税利本地零售业
此外,吴恩明也提到外国直接进口的产品或没有经过我国执法机构的安全测试,这或将导致火灾、安全和健康的隐忧。
因此他认为低价格商品税对本地的零售业者来说是个好消息,这将有助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本地业者,能够在优质服务和更完整的消费者权益上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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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4日讯)在电子发票机制下,意图逃税的商家无所遁形,而第一批被内陆税收局捉包的,就是6万6000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营运的商户。
内陆税收局今日发文告说,该局已鉴定出这6万6000家商户,未按照1967年所得税法令的规定,分期支付预计税款。
该局是通过自2024年8月1日起收到的电子发票信息,确认有6万6000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个人和公司商户没有支付税款。
6.6万电商年收入至少2500万
由于电子发票去年首阶段是针对年收入或营业额在1亿令吉以上的企业,而于今年开跑的次阶段则涉及年收入2500万令吉至1亿令吉的企业,因此相信以上6万6000家商户,年收入至少都在2500万令吉以上。
文告说:“审查也发现,这些商家没有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记录,但这6万6000个商户却发出了400万张电子发票。”
有鉴于此,该局呼吁上述商家不时整理其税务记录,并确保全面遵守规定,以免受到对付。
内陆税收局所推动的电子发票系统,有助于减少繁琐的发票和收据储存过程,并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方便的税务管理方式。电子发票能让任何交易几乎是实时获得验证和存储,适用于企业间(B2B)、企业与消费者(B2C)及企业与政府(B2G)之间的交易。
政府此前宣布分阶段落实电子发票措施,2024年8月1日的第一阶段,瞄准年收入或营业额在1亿令吉以上的企业。
第二阶段则于今年1月1日推行,涉及年收入或年营业额2500万令吉至1亿令吉的企业;第三阶段原定于今年7月1日全面落实,涉及年营业额2500万令吉以下的所有类型企业,包括微、中小企业。
不过,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米尔韩查2月20日宣布,年销售额15万至50万令吉的中小型企业落实电子发票的日期,将延后半年至2026年1月1日。
监督系统验证纳税人数据
税收局文告也指出:“随着电子发票的落实,内陆税收局积极监督已在MyInvois系统中验证的纳税人数据,以确保符合自愿且持续的遵守纳税,同时符合国家税收制度的公平原则。”
税收局指出,截至本月3日,已累计发出的电子发票约有1亿9600万张,涵盖第一、第二阶段的纳税人,以及自愿参与的第三阶段纳税人。
“这显示纳税人在遵守电子发票方面的接受度非常良好。
“税收局也想说明,第一阶段纳税人的宽限期已于2025年1月31日结束,他们必须从2025年2月1日起,严格按照电子发票指南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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