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8日訊)從孫子4歲開始就一直奔波為他申請公民權至今已12年,76歲的阿嬤終於等到了她期盼已久的禮物——來自內政部的批准信!
來自巴生的李麗華表示,內政部於上週二(12日)通知她,當局已經批准了她16歲孫子的公民權申請,他們必須親自前往布城領取批准信函。
ADVERTISEMENT
她主動聯繫《星洲日報》告知這項好消息,本報曾在上個月報道李麗華為孫子申請公民權長達12年仍無結果,令她絕望無助的故事,也引起許多讀者的關注。
李麗華興奮地形容,當她得知孫子的公民權申請獲批時,心情激動不已。
“我在週二(12日)得知公民權的申請獲批後,我隔一天(13日)就帶著孫子立刻從巴生奔向布城內政部,親自領取公民權批准的信函。
“儘管孫子當天(13日)需要到校考試,但我告訴他領取公民權的信函比任何事情都重要,所以他就缺席了這次的考試。”
李麗華表示,到布城內政部拿到公民權信函後,她就立刻帶著孫子到國民登記局申請一張公民證書以及後續的身份證申請。
然而,內政部發出的信函並未提前告知申請公民證書所需的準備工作,導致他們抵達後才得知需要進行一些額外的程序,如拍照和支付100令吉的無現金付款。
“國民登記局的官員告訴我,公民證書的申請需要14天的工作日來處理,我心急如焚在3天后就已聯絡當局追問申請結果。”
儘管獲得了公民權批准信函,李麗華仍擔憂公民證書的申請可能會遇到阻礙。
“我擔心如果到時換了另一個官員接手這個申請,之前的所有申請又要重新來過,或是沒有任何的答覆。”
目前,李麗華孫子的公民證書申請結果尚未出爐。
此外,她對內政部的辦事效率提出質疑:“相關的公民權信函早在10月30日就已經獲得蓋章,申請的結果在11月2日正式通過,並在9日發出信函,但我隔了一個月(12月12日)才獲得通知。”
家庭前線組織(Family Frontiers)等公民組織於11月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呼籲內政部立即修憲,讓大馬母親在海外產下的孩子可以自動獲得公民權,同時擱置其他備受爭議的修憲建議,以免棄嬰、父母未婚生下的孩子、永久居民生下的孩子及被領養的無國籍孩子等無法獲得大馬公民權。
當時,已走投無路的李麗華在現場求助,表示自己已經努力了12年,內政部當時仍不答覆卻不允許她重新提出申請,因此詢問公民組織自己還能做什麼,才能讓孫子獲得公民權?
她說,基於法律上孫子沒有父親,兒子就算驗了脫氧核糖核酸(DNA)證明親子關係,甚至嘗試用領養的方式讓自己成為孩子受法律承認的父親,依然無法讓孩子獲得公民權。
如今,李麗華苦等12年後終於迎來好消息,一旦孫子的公民證書獲批併成功拿到身份證,這位愛孫心切的阿嬤就可以放下心頭大石了。
相關新聞:https://www.sinchew.com.my/news/20231219/nation/5209027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