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1日訊)藝人炎亞綸(改名吳秉孺)上半年因爆發性醜聞而被檢警查辦,檢方日前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項罪名起訴。士林地院今首度開庭,炎亞綸早上9時許身穿輕便運動服及外套,戴上口罩,快步進入法院。本案不公開審理。
耀樂走秘密通道
炎亞綸在開庭前3分鐘,搭著保母車抵達士林地院,下車一路手插口袋,小跑步進入法院,面對記者詢問“有做什麼準備嗎”、“擔心被關嗎”、“會認罪嗎”等問題,均未回應。至於6月21日出面公開指控炎亞綸的“網紅”耀樂,因為身分為被害人,所以低調走秘密通道,進入法院指認室參與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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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今年6月被網紅耀樂指控性侵偷拍、外流2人性愛視頻,性侵部分檢方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但炎亞綸因拍攝視頻時,耀樂未滿18歲,還透過line將視頻分別傳給2名身分友,被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2罪刑度均為6月以上、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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