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20日綜合電)“去緬甸打工,輕鬆月收入過萬、路費生活費全包”。
貴州男子楊某某3年前受高薪利誘,從雲南偷渡至緬甸從事電訊網絡詐騙犯罪。之後他5次當“豬仔”被轉賣,直至今年6月他聯絡家人以46萬元(約30.2萬令吉)替其贖身,並於次月回國自首。近日法院依詐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並罰款1萬元(約6574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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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週三消息,楊男2020年7月17日偷渡至緬甸佤邦勐波縣,半年後被轉賣至佤邦勐能縣,不久再被轉賣至佤邦邦康特區多個詐騙窩點。
他在詐騙窩點按詐騙夥伴要求以“裸聊”、“殺豬盤”(即網戀騙局)等方式騙取中國境內公民錢財。期間他遭詐騙團伙成員毆打、辱罵、人身限制,於是想方設法聯絡家人出錢救其回國。
今年7月12日,楊男從緬甸回國投案自首。法院經審理認為,他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境外從事騙取中國境內公民錢財,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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