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高庭今日諭令資深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必須償還合共552萬9577令吉70仙的稅款和罰款予內陸稅收局。
稅收局是在2021年5月6日入稟法庭,向沙菲宜追討在2011、2012、2013、2014和2016估稅年的欠稅,並於同年9月27日申請以簡易判決的方式裁決此案。涉及的欠稅和罰款合共941萬4708令吉32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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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局申請簡易判決獲批
高庭司法專員羅茲瑪瓦於12月15日批准稅收局提出的簡易判決申請。在羅茲瑪瓦作出裁決後,由於代表稅收局出庭的高級聯邦律師諾希山表示,稅收局有意修改追討的金額,因此,當天並未定奪沙菲宜需要償還稅收局的確切稅款和罰款。
簡易判決是指法庭通過律師陳詞,而沒有聆聽證人供詞的方式,對特定案件作出裁決。
羅茲瑪瓦在裁決中指出,根據答辯方(沙菲宜)提呈的宣誓書,沙菲宜對稅收局追討稅款和罰款一事,不具備任何的辯護,當中也不存在任何問題需要證人在全面審訊中供證。
在今日的庭審中,諾希山告訴法庭,在經過計算後,稅收局向沙菲宜追討的數額為552萬9577令吉70仙的稅款和罰款。
羅茲瑪瓦因此諭令沙菲宜必需向稅收局償還合共552萬9577令吉70仙。
同時,諾希山也申請1萬令吉的堂費。
律師:待沙菲宜指示是否上訴
羅茲瑪瓦表示這數額合理,因此諭令沙菲宜需支付1萬令吉堂費。
沙菲宜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法漢隨後告訴法庭,會否就上述的簡易判決及需要償還的數額提出上訴,他目前還在等待沙菲宜的進一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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