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2日讯)中国商务部宣布,决定自下周五(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马来西亚和台湾的进口正丁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中国商务部在公告中称,审核将于2024年12月29日完成,复审期间继续实施现行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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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马来西亚的税率介于12.7至26.7%。
受影响的马来西亚公司包括国油石化衍生公司/马石化营销(纳闽)有限公司(税率12.7%);巴斯夫马来西亚国油化学私人有限公司(26.7%);奥伯帝莫马来西亚化学公司(26.7%);其他公司(26.7%)。
中国商务部称,10月8日收到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等7家申请企业代表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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