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讯)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纳因莫达呼吁各界应尊重联邦法院废除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勾引、拐走或禁锢人妻)的裁决,因为有关条文已违反了联邦宪法。
纳因莫达今日发文告表示,宗教事务部了解并尊重法庭的这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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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该裁决是基于法官的知识、经验和智慧,并在联邦宪法和宪法规定的指导下,寻找最佳解决方案而做出的裁决。
“如果从伊斯兰教法的角度来看,伊斯兰教非常重视家庭和睦和夫妻的婚姻关系,伊斯兰教禁止骚扰妻子或任何破坏家庭的行为。”
他指出,根据伊刑法,1997年《伊斯兰刑事犯罪法》(联邦直辖区)(第559号法)将扰乱家庭和谐的行为定为犯罪行为。
“如下所示,第36条劝说已婚妇女离家出走、第37条阻碍夫妻同居、第38条煽动丈夫或妻子离婚或不履行夫妻职责,都被阐明有罪。”
纳因莫达表示,所有相关规定都能按照伊刑法的要求间接保证家庭的和谐。
他说,废除刑事法典第498条文也不会影响首相署(宗教事务)和相关机构,如伊斯兰发展局(JAKIM)、联邦直辖区宗教局(JAWI)和大马伊斯兰宣教基金会(YADIM)的角色,以继续实施家庭和谐的强化计划。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于本月15日就一名商人挑战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违宪一案做出一致裁决,表示刑法典第498条是一项我国独立前的法律,并适用于联邦宪法第162(6)和162(7)条进行修改,但认为这项条款无法进行任何修改,因为这将改变罪行的性质,因此宣布废除该条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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