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用最少坐牢30年,最高40年,及最多12下鞭刑來替代死刑,有沒有比較人道仁慈,我想沒必要去爭論這種虛偽的命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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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會廢除強制死刑後,突然增加好多殺人案,一單比一單驚悚,是巧合嗎?
政府大費周章修法,廢除了強制性死刑,這個不用贅述。但這裡有一個字面遊戲:廢除的是強制性死刑,死刑還是有的。
所以,事實是,嫌犯證據確鑿的殺了人、犯了十惡不赦的滔天大罪,法官還是可以判死,送兇手上絞刑臺。
至於沒有被判死刑的大罪犯,也沒有好日子過,他得坐牢最少30年,最長40年,把牢底坐穿,再加最多12下鞭刑來抵過。
等他出獄時,或許已經有車子滿天飛著,但他的屁股被鞭爛,坐不了。
過去2周,媒體報道多宗兇殺案,一樁比一樁更手段兇殘:高級警官開車撞死飆摩托車的中學生、外甥當街砍死舅母、粉絲利刀直插駐唱女歌手心臟要了她的命、還有年輕會計師被殺死後,脫光衣服拋屍路邊……
接下來會不會有更殘忍的兇殺案?歲末年終,人心浮躁,這還真是說不準的事。以上樁樁件件,都被警方以302條文,即謀殺罪名來展開調查,一旦罪成,兇手面臨的不僅僅是死刑判決,縱然逃過死刑,也得坐牢至少30年,最多40年,把牢飯吃好吃飽,再被鞭屁股不超過12下。
哪個比較人道,哪個比較公正公義,你說你說……
是不是沒有了強制性死刑,所以造成兇殺案從時有所聞,變成“鑊鑊新鮮鑊鑊金?”
跟你說一個實例,或許可以讓你有所啟發:早在2006年,約旦宣佈終止死刑,後來在2014年突然恢復死刑,在12月時處決了11名殺人犯。
是什麼原因,讓約旦政府在終止死刑8年後,一口氣把11名殺人犯送上絞刑臺?他們的內政部長給出這樣的理由:社會大眾認為,沒有對罪該萬死的死刑犯處以死刑,是犯罪率上升的原因。
在終止死刑的那8年,約旦政府面對棘手的社會問題─刑事罪上升,尤其是殺人案,因此決定恢復行刑,處決11名殺人犯。
他們當中,沒有人是政治犯,或是極端分子,約旦政府這麼強調,以此回應外界的疑慮,包括政府用死刑來消除異己的聲音。
再說一次,馬來西亞並不是一個完全沒有死刑的國家。根據我能找到的可靠資料來源,大馬政府最後一次“大動作”執行死刑是在2016年,那年政府執行9起死刑處決,並判處36人死刑。
那年,各州監獄裡尚有1042名死囚,包括413名外籍人士,他們皆因謀殺、販毒、叛國、對元首發動戰爭、涉及恐怖主義、以謀殺為目的誘拐或綁架、持有槍支、組織武裝部隊煽動叛亂、或挾持人質的罪行入罪。
死刑之所以有存在必要,能讓所有人在犯事之前掂量一下後果,警惕自己,也讓受害人事後獲得司法正義。
至於用最少坐牢30年,最高40年,及最多12下鞭刑來替代死刑,有沒有比較人道仁慈,我想沒必要去爭論這種虛偽的命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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