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院25日公開宣判一起強姦案,被告席姓男子因犯強姦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害人為席姓男子的未婚妻,其稱遭對方在住處強行發生性關係。一審法院認為,被告違反被害人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依法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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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湃新聞》報導,2023年1月30日,席姓男子與被害人經當地婚友社介紹認識;5月1日雙方訂婚婚約;5月2日下午,在社區的房屋內,席姓男子不顧被害人的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被害人於當晚打電話報警;5月5日警方對席姓男子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報導指出,席姓男子的母親表示,27歲兒子和24歲女子舉行訂婚宴,男方給了女方一半彩禮10萬元(人民幣,約臺幣44萬元)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並承諾結婚一年後,面積90多平方公尺的婚房房產證上會加上女方名字。
男子的母親說道,“發生性行為後,準媳婦當天要我兒子馬上回家要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把後面迎娶時要給的另外10萬元彩禮給她。當時我們沒有那么多錢,房產證也不在手上,她就鬧情緒,要告我兒子強姦。”
她補充,“5月4號,我當著民警的面寫了保證書,承諾給她加名。5月5號家人拿回來房產證,但女方說晚了,說不珍惜她。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對婚前性行為。可我兒子沒有強姦她,兩人是自願的。”
法院經查證,被告與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雙方的訂婚行為屬於民間習俗,並非法定登記結婚,因此法律上兩人不存在任何婚姻關係。席姓男子的母親明確表示,不接受一審判決,當庭就提出上訴。(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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