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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5pm 27/12/2023

福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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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核电站事故

数十名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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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核电站事故

数十名原告

福岛核事故诉讼案 判东电公司需支付赔偿 否定日本政府的责任

(东京27日美联电)针对在中从福岛县前往东京等地向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的一起,东京高等法院周二作出判决,撤销了2018年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部分内容,仅判决东电公司需支付赔偿,否定了日本政府的责任。

2011年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发生时,多数原告住在福岛市、郡山市等地。一审判决认为,如果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采取了相应措施,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命令向原告支付约5900万日圆(约191万令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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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原告的律师中川元光表示,他对高等法院的裁决感到愤怒,称这是对最高法院早些时候免除政府责任的裁决的“复制和粘贴”,并表示在与原告协商后或提出上诉。

法官在裁决中说,即使经济产业省根据当时对海啸的估计,动用权力命令东单加固海堤,海啸造成的核电站淹水也是无法避免的。

东京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之际,日本政府正试图加速重启反应堆,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核能,以实现脱碳目标,同时试图淡化13年前核灾难的影响。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9级强震和海啸,福岛第一核电站的三座反应堆熔毁,引发核辐射污染,超过16万人流离失所。其中约2.7万人仍无法返回家园。

福岛核事故诉讼案 判东电公司需支付赔偿 否定日本政府的责任
东京高等法院判定东电公司(TEPCO)需对撤离福岛的居民支付赔偿,但否定了日本政府的责任。(美联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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