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27日美联电)针对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中从福岛县前往东京等地避难的数十名原告向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索赔的一起诉讼,东京高等法院周二作出判决,撤销了2018年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部分内容,仅判决东电公司需支付赔偿,否定了日本政府的责任。
2011年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发生时,多数原告住在福岛市、郡山市等地。一审判决认为,如果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采取了相应措施,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命令向原告支付约5900万日圆(约191万令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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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原告的律师中川元光表示,他对高等法院的裁决感到愤怒,称这是对最高法院早些时候免除政府责任的裁决的“复制和粘贴”,并表示在与原告协商后或提出上诉。
法官在裁决中说,即使经济产业省根据当时对海啸的估计,动用权力命令东单加固海堤,海啸造成的核电站淹水也是无法避免的。
东京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之际,日本政府正试图加速重启反应堆,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核能,以实现脱碳目标,同时试图淡化13年前核灾难的影响。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9级强震和海啸,福岛第一核电站的三座反应堆熔毁,引发核辐射污染,超过16万人流离失所。其中约2.7万人仍无法返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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