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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44pm 27/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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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毆打中國乘客 電召司機控嚴重傷人

全:電召車司機被控案
被告被庭警帶離地庭。(包素菡攝)

(關丹27日訊)涉嫌毆打中國乘客的32歲電召車司機今日被提控上關丹地庭,主控官以被告涉及嚴重致傷他人罪為由,在被告否認有罪後提議法官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惟經過被告代表律師求請,指殘疾人士的被告面對精神困擾,數度企圖自殺等理由,最終獲准由2名擔保人以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莫哈末西迪被控於2023年12月16日傍晚約6時20分,在關丹一家酒店大廳使用一個若作為武器可以致死的工具,即一張摺疊椅攻擊22歲的受害者,蓄意致傷對方,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持危險武器嚴重致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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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數理由求請 獲准保外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罰款或鞭刑。

坐在犯人欄的被告聆聽控狀後表現得有些遲疑,他的律師因此提醒他向法庭否認有罪,要求保外候審。

主控官洛曼哈京副檢察司指出,被告涉及的刑事法典第326條文屬於嚴重罪行,而且被告是電召車司機,擁有受害者的聯絡號碼等資料,避免保釋後騷擾受害者及證人,因此建議法庭不讓被告保外候審。

“根據案情,被告在光天化日和眾目睽睽下,突然攻擊受害者,導致受害者右食指和中指骨裂受傷,過程也被閉路電視拍下。”

他提到,被告是一名電召車司機,而受害者是乘客,被告的行為已對日後乘坐電召車的乘客造成影響。

“若法庭允許被告保外,建議被告由2名擔保人以1萬5000令吉保外,而且還要有附帶條件,包括不可騷擾受害者及證人、每月到警局報到、把國際護照交出,直到審訊結束為止。”

律師:被告曾遇車禍患精神疾病

被告代表律師拿督查哈曼向法庭求情時指出,被告曾經遭遇嚴重車禍,導致身體四肢包括腦部受創,不但有記憶力衰退的問題,也患上精神疾病,曾多次企圖自殺,希望法官考量被告的情況,批准保外候審的申請。

他說,被告曾在2016年遭遇車禍重創,先後在加護病房和普通病房接受一個月和兩個月的治療。被告也因為頭部受創而接受人造鈦合金頭蓋骨手術。

“被告康復後情緒大變,備受憂鬱症的困擾,自覺連累家人和前途無望,數度想要尋死,必須接受精神科治療。”

他提出,被告因為腦部受創而出現憶力衰退的問題,包括只有短暫記憶、失去童年記憶等,而且被告需要穿上成人尿片過日常生活。

他引述各種案例表示,儘管被告涉及不可保釋的重罪,但法庭有裁量權決定是否批准被告保外申請。而且,法庭應考量“無罪推定原則”,即一個人未被定罪之前,都是無罪的,這是全世界司法認同的原則。

“讓被告經歷法庭程序來為自己辯護,主控官提出的案情還未經過法庭審訊,未能作為定罪的證明。”

他指出,被告首次被控,在這以前也沒有犯罪記錄,而且此案在社交媒體被廣傳後,被告也主動到關丹警區自首,接受警方調查,棄保潛逃的可能性很低。

他表示,被告與受害人都住在不同的地點,儘管被告曾被指案發後致電騷擾乘客,但是乘客的資料是電召車公司所擁有,被告已不是司機,因此被告被指騷擾受害者或證人的可能性也很低。

他提到,此案未涉及公眾利益,只是被告和受害者2人衝突所致。

他說,被告從事電召車司機每月賺取1500至2000令吉收入,目前單身並與年邁雙親同住,每月也領取社會福利局250令吉的援助。

明年2月5日過堂

“被告的姐姐和弟弟今日也有出庭,希望被告獲得保外候審,以便能夠做好更多辯護準備。”

法官拿督阿末佔再尼在聆聽控辯雙方的建議後,批准被告由兩名擔保人以1萬5000令吉和3項附加條件保外候審。案展明年2月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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