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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19pm 27/12/2023

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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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性侵15岁孙女 70岁爷爷否认有罪

(吉隆坡27日讯)一位70岁今日在地庭上,针对15岁的三项指控皆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这名70岁的被告被指控于今年 8 月中旬,早上6时至晚上9时之间,在十五碑(Brickfields)的一处住宅,蓄意性侵事发时仅15岁7个月大的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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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 第14(a)条文下被控,并与该法令第 16(1)条文一并解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 20 年监禁和鞭刑,而作为第 16(1)条文的附加处罚,可判处不超过 5 年的监禁,或不少于两次鞭刑的处罚。

检控官诺哈妮副检察司今日在庭上,为每项指控提出1万令吉的保释金,并附加条件在案件结案前不允许接触并打扰受害者。

然而,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以自己没有工作,必须依靠儿子的资助过活为由,上诉要求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茜蒂阿米娜最终允许被告,每项指控以 5000 令吉保释,并附有一名担保人,附加条件是在案件进行中不得打扰受害人和控方证人,并定于2024年1月2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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