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7日訊)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說,一小撮不負責人士呼籲修改聯邦憲法以確保只有馬來穆斯林才能被任命為首相的言論,是屬於短視,同時違背了憲法基本原則。
憲法第八條款支持多元
她說,大馬的社會契約是承認所有馬來西亞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不分種族、宗教、血統、出生地或性別的生活在一起,這是以憲法第八條支持多元為前提,此條款可作為憲法的核心支柱,它組成了聯邦憲法基本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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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發文告指出,聯邦憲法第四條闡明瞭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而《國家原則》也闡述維護憲法的精神;當它們與憲法第八條中,支持多元化主義的平等條款同讀時,這些概念都是現今馬來西亞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任何只允許特定種族擔任首相的建議,而無視其能力或效率,都將違背聯邦憲法的基本原則。”
她強調,聯邦憲法中並沒任何條款,支持區分種族的呼籲,而根據制定憲法的李特憲制委員會報告書,大馬的多元種族主義已獲考慮在內,從而形成了大馬聯邦憲法的基本結構(正如Semenyih Jaya和Dhinesh Tanaphii案例中所承認般)。
“李特憲制委員會在1956年6至10月期間舉行會議上,對將載入憲法的原則,進行廣泛審議;該委員會在報告中,也特別提到了已故東姑阿都拉曼的意見,即所有國民應享有平等權利、特權和機會, 並且不能因為種族和信仰受到歧視。”
“憲法第153條,也闡明國家元首有責任維護馬來人的特殊地位和其他族群的合法利益。在首相的任命,憲法中沒有任何內容是支持某一種族,更甚於其他種族而獲委任為大馬首相。”
一旦落實 恐損多元文化主義
大馬律師公會強調,確保只有馬來穆斯林才能被任命為首相的建議一旦成為事實,其他種族將成為二等公民,同時也貶損了大馬的多元文化主義。
“大馬多元文化主義不僅是一種社會現實,也是一種法律現實,也是促成我們成為馬來西亞人的元素;我們應當在這樣的憲法核心支柱下受保護。”
她指出,確保只有馬來穆斯林才能被任命為首相的言論,令人感到沮喪;更讓人困惑的是,發言者對大馬社會契約的“瞭解”,是期望馬來人永遠在政治,處於領導地位。
該律師公會認為,這一小撮人發表不周全的言論,事先並未核實自己言論是否與憲法相符。
“任何有意修憲,但卻有違聯邦憲法第二部分(Part II),包括有違第八條的意圖將應被制止,因這是有違憲法的基本結構原則。”
她形容,確保只有馬來穆斯林才能被任命為首相的建議,是對大馬建國先賢的羞辱;也是對憲法精神的一種詛咒。
“如果不加以否決和阻止,我國將走向種族隔離的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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