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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48pm 28/12/2023

倪可汉

穆斯林

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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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可漢:研究伊法與憲法衝突  委會需有非穆成員

(吉隆坡28日訊)行動黨木威區國會議員拿督倪可漢建議,政府需委任非憲法專家加入研究伊斯蘭法與聯邦憲法之間衝突的委員會,承認並落實聯邦憲法第11條所保障的個人信奉和實踐其宗教的絕對權利。

倪可漢今日發文告指出,聯邦政府近日成立了一個由前首席大法官敦查基領導的委員會,以研究伊斯蘭法與聯邦憲法之間的衝突,但有關委員會的所有成員都是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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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可漢表示,任命非穆斯林憲法專家加入委員會也很重要,以便在提出修改任何法律的建議之前,也能考慮到非穆斯林對聯邦憲法條款的詮釋。

也應委律師公會代表

他認為,委員會也應委任來自馬來西亞律師公會的代表。

倪可漢強調,任何欲改變一個種族或宗教的地位而影響其他種族和宗教的嘗試都必須經過詳細討論,以避免產生衝突。

他說,在協調伊斯蘭教法與聯邦憲法時,考慮非穆斯林的意見是是重要的以便聯邦憲法賦予非穆斯林的權利和保護,以及我們立國的根基不受影響。

“其中一個例子,即是為了應對穆斯林對民事法庭干涉伊斯蘭事務的投訴而進行的修憲,如今已被錯誤地詮釋而剝奪了聯邦憲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

“1988年,聯邦憲法第121條文加入第(1A)條文。第(1A)條文指出,‘第(1)條文中提到的法庭對伊斯蘭法庭管轄範圍內的任何事項沒有管轄權。’”

“因為聯邦憲法第121(1A)條文的存在,一些民事法庭目前拒絕受理那些試圖宣稱自己不是穆斯林的人的申請,原因是因為他們沒有受理此類申請的管轄權。內政部則要求不信奉伊斯蘭教的人獲得伊斯蘭法庭的庭令,以宣告自己不是穆斯林,然後才能從其身份證上刪除‘伊斯蘭教’字眼。伊斯蘭法庭會拖延或不會批准這樣的庭令,因為根據伊斯蘭法離開伊斯蘭教是犯罪行為。內政部應允許對身分證進行行政上的修改。宗教自由是由信奉該宗教的人決定的。如果他或她的宗教信仰是由第三方決定的,他或她就不再擁有宗教自由。”

他說,許多身分證上有“伊斯蘭”字眼的非穆斯林陷入了困境。他們不能與非穆斯林結婚,必須在未結婚的情況下與伴侶同住並生下未婚子女。如果他們母親的身分證上有“伊斯蘭”字眼,下一代將遭受同樣的命運,因為他們的身份證上也會有“伊斯蘭”字眼。

“這是我們政府必須解決的社會問題,因為它給這些家庭帶來了很多問題。政府和民事法庭必須尊重和維護個人信奉和實踐自己選擇的宗教的絕對權利,這是聯邦憲法第11條保障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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