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9日综合电)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表示,违法犯罪行为人罪责自担,不能株连或及于他人。
综合《央视》、《中国法治日报》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日前提请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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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有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其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接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权利。
报告指出,有民众因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样的限制措施实际上属于“连坐”性质,应停止执行。
报告指出,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以及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工委研究认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
法工委认为,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有关教育、就业、社保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报告表示,法工委与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机关废止该通告,并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展开自查自纠,防止及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推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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