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9日訊)2名巫裔男子分別亂倫及猥褻未成年親生女兒,今日被控上北海法庭,2名被告皆否認有罪。
控狀顯示,39歲被告(羅釐司機)於10月30日凌晨2時30分,在威南新邦安拔一家酒店,強姦14歲親生女兒,被告的所作所為在法律、宗教、習俗或結婚的習俗上,皆不允許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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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牴觸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亂倫),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8年及不超過30年,及最少10下鞭笞。
被告以每月薪水僅2100令吉。本身已與妻子離婚,他們的5名孩子,其中4人正求學及1名在襁褓,所有孩子的教育費皆由他負擔,而孩子們都與前妻同住為由,向推事西蒂祖萊卡求情降低保釋金。
最終推事允准被告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附加條件為不可接近受害者直至案件結束。
另一名40歲被告(主管)的2項控狀則顯示,被告於9月22日中午12時及12月13日下午3時,在威南新邦安拔珍珠城某住宅內,叫15歲親生女兒吸其私處,並揉搓及吸吮女兒的胸部及私處。
被告牴觸2017年性侵害兒童罪案法令第14(a)條文(肢體性侵)及第14(b)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被告以月薪3000令吉,需照料患癌的母親及承擔妻子和2名子女(15歲及5歲)的生活費為由求情降低保釋金,基於被告仍與受害者同住,推事不允被告保釋。上述2案件的主控官為莫哈末沙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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