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銷的未清,新的繼續建,可負擔房屋單位積壓情況是否會加重?
國家房地產資訊中心(NAPIC)數據顯示,截至今年第三季,全馬低於50萬令吉的滯銷住屋單位約1萬4000間。其中,低於30萬令吉的約有7000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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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另一邊廂,當局仍按照規劃,興建更多的可負擔房屋。地方政府發展部在11月時發表,過去3年共有約26萬間可負擔房屋竣工,達到了第12大馬計劃的50萬間目標的52.38%。
即是說,在2025年之前,會再有約24萬個單位會建好!
人民是需要更多可負擔房屋,不過,從前幾期分析得知,這個市場供需不對稱、系統不統一、補貼和配額制度有待探討。
在建築更多低價屋之前,是否應先解決上述困惑,集思廣益,看看能有什麼良策……
無需執著擁屋
“國家推出可負擔房屋,主要是讓低收入群有安居之所。若人民買不起,讓他們以較低租金租屋未嘗不好。”大馬房地產中介師協會(MIEA)陳建銨這樣認為。
澳鼓勵租房
推退休村概念
他舉例,澳洲的可負擔房屋有各種補貼,旨在讓有能力的投資者購買,並出租給沒有能力購屋的人,與我國主打擁屋不大一樣。
澳洲的住房補貼計劃可說是租房激勵計劃,主要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較廉宜的出租屋。投資者若以低於市價出租,將會獲得稅務減免之類的好處。
“當局若持續建屋,人民負擔不起,就會有滯銷問題。無力擁屋者,肯定要繼續租屋,所以,提供住屋保障而非著重購屋,會更實際。”
他也舉例澳洲的退休村概念,買家可以是任何人,但是住在該房屋裡的,只能是60歲以上的樂齡人,租金比市價廉宜。買家日後年老了,也可以搬進去居住。
“還有一種專供學生居住的房屋,同樣地,投資者只能出租給符合資格的學生。”
須嚴厲執法嚴格審查
他指出,學生群和老年人能以“肉眼”區別,一旦發現該區“住了不應該住的人”,執法單位很快能採取行動。
“為了有效實現以上方案,政府的框架要清楚,執法要嚴厲,審查申請要嚴格,才能補助到有需要的人群。”
城中舊樓可再循環
“很多人想在城市購屋,問題是地少產業貴。當局或許可以考慮收購和重建城中舊樓或爛尾樓,轉型為可負擔房屋。”
陳建銨說,雖然過程比較複雜,卻不失為再循環利用、不浪費閒置好地段的方法。
須管控二手屋轉售價
此外他認為,二手的可負擔房屋過了禁售期,不應根據市價出售,應保留為廉價資產,才不會失去原先意義。
“否則這些房屋會變成公開市場的房產,而政府和發展商又要四處尋新地皮來蓋新的。”
陳建銨看到,不少當初買低價屋的人已晉升中產階級,轉售時應按照最新的可負擔房屋價格來賣,或繼續以較低租金,出租給低收入群。
舉例來說,香港公共屋邨,就是由政府出租予低收入市民。公屋只有居住權,沒有產權和繼承權,一樣能讓人民有安身之所。
“我國不妨考慮上述方式,讓可負擔產業空間一直被善用下去,惠及下一代低收入群。”
可參考獅城房屋政策
各國皆有可負擔房屋政策,鄰國新加坡90%以上的人民擁有政府推出的居所,一直是全球的組屋參考範例,以下是其幾個優勢:
●組屋管控單位和框架統一,由建屋發展局(HDB)負責規劃、建設和管理,條例和細節非常充分。
●達到足夠的申請人數後才動工,做到了應需而建。
●政府做好補貼準備,一般的新開發組屋比二手市場價低30%左右。
●嚴厲執法,有效供應給所需人士,例如購買條件嚴格、嚴查申請者所持房產、收入門檻、出售時必須登記。一旦提供虛假文件的罪名成立,將會受到嚴厲對付。
●建屋局全權管理組屋維護工作,一般上每10年內都會重新粉刷。
●隨著時代和情況改變,政府會適時調整組屋框架。
審查可負擔屋模式3省思點
“可負擔房屋政策是個長期而複雜的課題,關係到人民的住屋,若處理不當,造成過多未出售單位,就是資源浪費。”
中總社會經濟研究中心執行董事兼經濟學家李興裕對本刊說,政府確實有必要審查可負擔房屋模式,與發展商一起討論可行方案。
“可負擔程度,是迫切需要關注的事。”他指出,房價能否負擔,是看屋價對收入的比例,即屋價中位數對比家庭收入中位數。一般上,可承擔的房價,等於人們收入的3倍。
“然而,從2002至2019年,該比例一直高於4倍,這證明房屋越來越不可負擔。”
他說,買不起房屋的人被多種因素限制,例如信貸資格不足、屋價增長快於收入、揹負著各種貸款等等。
“分析市場情況後,我們認為有3點應該探討。其一,房屋部應重新定義各州的可負擔房屋門檻和價格水平。其二,政府應承擔建設廉價屋和可負擔房屋以及負責交付。”
至於第三項,他指出,發展商應專注推動房市或發展市價房屋,並且不應受固打配額或價格管制。
政府應承擔交付工作
李興裕解釋,發展可負擔房屋應該是一項共同責任。大部分土地都屬於政府,因此當局該發揮主導角色,全面採取行動,重新定義政府和發展商個別的角色。
“政府的土地成本更低,此外,各種豁免、資金來源和執照事宜,能讓政府的建築成本降低。”
政策細節分明以及與時並進很重要,他認為,當務之急是重新區分城市和各州房價門檻與供應類型。
“這樣就不會導致公共資源分配不當、某些群體被排擠,或出現不公平的競爭環境。尤其,當局應根據各州收入中位數與屋價,以及借貸者的貸款對收入資格,務實並適當地作出定義。”
他說,實行更公平和公正的可負擔房屋政策,則能確保只有符合條件的人才能申請和入住。
李興裕也認同,專供低收入家庭的房屋不應出售,應保留為出租屋或低價產業,只能繼續租給沒有能力買房的人。
放眼降低建築成本
至於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他認為,應區分不同地段的土地成本、地方當局條例,以及特定監管成本,這些都是會影響屋價的重要成分。
“說到底,成本決定新屋價格。當局的目標應放在降低建築、監管和供應成本。”
當建屋費降低,供給人民的房屋價格,就可負擔得多,購屋壓力有望減輕。接著,滯銷情況也就有望改善。
結論: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是大部分政府對人民的承諾。
團結政府陸續提出了一些措施,包括吉隆坡昌明房屋、先租後買計劃、融資計劃、愛心洋灰等等。
可是這個領域所需提升的,並不只是某個部分的措施。而目前最新一份可負擔房屋政策報告,僅截至2019年。歷經幾年起伏,報告裡的資訊相信有待更新。
謀篇佈局,制定全面而一致的系統和框架,兼顧長遠方向和細節,則能有序推動;瞄準供需,合理補貼,有效管理,方是可負擔房屋領域所追求的。
這樣才有機會做到不浪費產業資源,讓有需要的人,有力負擔,有屋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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