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30日訊)馬來西亞工藝大學(UTM)法律及政策副教授慕漢末法迪表示,改變對首相的支持並非藐視國家元首,因聯邦憲法賦予陛下權力,委任一名獲得多數國會議員支持的人出任首相。
他說,聯邦憲法第43(4)條文闡明,首相若未獲得下議院多數議員的信任就必須辭職,除非國家元首要求解散國會。
ADVERTISEMENT
“憲法還考量到了一旦首相不再獲得多數信任的情況。在任何民主議會中,此舉作為一種民主權利而被接受,因此不是對國家元首的藐視。”
他提到,雖然修憲時納入第49A的反跳槽條文,但並沒有廢除第43(4)條文。
“此外,如果改變支持涉及的是一整個黨,而不是議員個人,那就不存在跳槽的問題。”
慕漢末法迪今日發表文告,針對社區傳播局(J-KOM)副總監拿督依斯邁尤索要求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指示內政部和全國總警長調查有關反對黨領袖與數名國家領袖會面以推翻團結政府,背叛了國家元首一事,作出回應。
憲法允換政府民主權
他指出,無可否認各方都希望政治穩定,避免出現任何可能影響國家發展經濟和保障人民命運的時間發生。但這也不能否認聯邦憲法允許更換國家政府的民主權利。
他說,只有廢除了聯邦憲法第43(4)條文,才能實施固定任期制,以便確保即便首相不再獲得多數議員的信任,政府仍可保住5年的任期。
“為何不要建立首相固定任期制,以讓政府更加穩定和強大呢?每一個體制都有好有壞,如果我們想把現有的制度改成固定任期制,就必須通過修憲的方式廢除憲法第43(4)條文。那即便失去下議院多數支持,首相也能繼續掌權。”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