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日訊)柔佛州汽車銀業總會會長林正福表示,在新車被指遭銷售員撞損的事件上,當買車的顧客已經簽妥一切法律文件接收新車後,任何意外發生後的維修費,都只能根據法律程序進行保險索賠。
“通常買新車時,如果顧客已經和車商簽了一切的文件,這時起顧客就需要自己負責;而且在這起意外事故上,銷售代理也是在顧客授權下才駕他的車前往添油。”
ADVERTISEMENT
“因此,我的個人看法是,車主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而如果雙方鬧得不愉快,最終就只能上法庭,由法庭進行裁決。”
他說,至於銷售代理需不要賠償顧客則交由他們之間私下商談,如果雙方對於索賠始終沒能達成共識,最終就只能訴諸法律程序了。
林正福今天針對日前臉書流傳一宗汽車銷售代理與顧客因交車當天發生的一起意外陷入索賠糾紛後,向本報發表上述看法。
他強調,在此事的情況下並不存在銷售代理必須賠償的問題。
“最多隻是人情上的問題,但法律程序上是沒有這情況的。”
社交媒體日前流傳一名網民控訴在取新車的第一天,新車就被銷售代理駕往油站添油時發生意外。車主控訴對方一直拖延不負責任,近兩個月都沒能給予解決。
不過,有關銷售代理日前則在臉書發帖喊冤,澄清是對方不願接受索賠方案並提出無理索賠,因此只能被迫向警方備案,否認車主指她不負責任的指控。
該銷售代理解釋,事發時她是經車主授權後駕駛新車前往油站加油時,在路口發生了意外。經過協商,車主同意了他們的賠償方案。然而,當晚卻收到車主的質問來電,要求賠償一輛新車,令她感到錯愕。
無論如何,該銷售員強調他們不會置之不理,並將一直處理此事直至車主滿意。
然而,在多次交涉後,銷售員表示,車主及擔保人堅持要求的賠償已超出他們的能力範圍。
該銷售員也向車主致以歉意,並希望雙方能夠達成共識,圓滿解決這一問題。
針對車主在臉書上聲稱已經拖延了2個月仍未得到解決方案一事,她已於12月30日前往警局報案,否認車主對她不負責任的指控。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