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日訊)馬來西亞選舉委員會(SPR)正在考慮及探討重新劃分砂拉越州選區的合適性,至於西馬和沙巴州的選區劃分則因間隔期限仍未屆滿而無法這麼做。
選委會主席丹斯里阿都幹尼今日發文告指出,這是因為重新劃分選區須間隔8年,即在上一次研究完成,或下議院或州議會議員人數增加的8年後才可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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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西馬之前一次的選區劃分研究是在2018年,而砂拉越和沙巴則分別在2015和2017年完成。
“只有當選委會按照聯邦憲法第13附表第2部分第4節的規定,向下議院議長和首相發出通知時,才會啟動選區劃分研究的建議。”
他指出,根據《聯邦憲法》第113條款,選委會將在有必要時,不時根據附表13第1和第2部分所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重新研究國會和州選區劃分,而選區劃分的原包括:一、讓所有選民更容易有機會在選舉期間外出投票,且選區劃分不可跨越州界;二、考慮到選舉部門可以找到行政設施,在必要時提供登記和投票機制;三、某個州屬的每個選區選民人數大致相同,除非鄉區的選區存在通訊及其他困難,也應考慮選區面積;四、注意維護當地關係。
他也說,選委會將繼續做好準備,履行為了人民及國家利益所肩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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