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如果是藥,中醫為何非醫?何況,醫道之中,中醫和中藥自然不能切割。
中醫看診要繳服務稅的核心問題,其實不在服務稅,而是政府到底怎麼界定中醫。如果這是攸關醫療體系的一部分,何需徵收服務稅?副財長林慧英後來的公開解釋,猶是讓人困惑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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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名病患向中醫支付250令吉,當中100令吉屬於醫療服務,另外150令吉是購買中藥。因此,只有100令吉的醫療服務需要還稅,購買中藥的150令吉則不需要。”
但是,中醫不存,中藥焉附?中藥如果被視為醫療的環節,中醫何以不是?不幸的是,遵照現有法令的章節,中醫確實歸類“服務”,而且仍然不能等同西醫的法定地位。
耐人尋味的是,若是這樣,目前中醫課程,何以納入醫藥大學之中?既然中醫屬於“服務”,中醫的教學想必也不例外;那麼,報讀中醫,是否也需另外繳納既定的服務稅呢?
何況,個別的政府醫院之中,如今也有中醫的傳統與輔助醫藥部門了。據馬來西亞華人醫藥總會的文告所示,不是一間,而是多達15間,專司針灸與推拿。那麼,求助於此,診費自然不止一令吉,而是1.08令吉了。
之所以出現如此這般的咄咄怪聞,追究到底,自然是關係了這些年政策的標準和政府的詮釋。中藥如果是藥,中醫為何非醫?何況,醫道之中,中醫和中藥自然不能切割。
怎麼說,漫長千年的中醫歷史裡,不乏醫術的寶典。想當初,屠呦呦正是細讀640餘種診治瘧疾的中醫藥單秘方,看到東晉葛洪《肘後備急方》中對青蒿截瘧的記載:“青蒿一握,以水二升漬,絞取汁,盡服之”,從中研發了新藥。
屠呦呦的經驗說明,藥沒有分切東西南北,而是是否具備療效。早在2014年5月,第67屆世界衛生大會已經通過傳統醫學的WHA67.18號決議,要求會員國把傳統和補充醫學服務納入國家和/或亞國家的衛生保健系統。
世界衛生組織2022年4月12日列號A75/42的報告統計,截至2018年,78個國家報告已有傳統醫學服務的法規;另有45個國家將傳統和補充醫學納入(私人和公共)健康保險。
45個國家不是一個小數目,而是佔據全球198個國家接近四分之一的比重。不過,馬來西亞顯然不把中醫當一回事,而是侷限在一般的“服務”框框。可是,中藥則不然,這怎麼說得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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