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湖4日訊)去年1月發生在沙巴斗湖的電召車司機謀殺棄屍油棕園案,遺體在事發3天后才被發現而難以辨認,死者兒子憑著遺體右腳趾的損傷程度,才認出父親。
死者兒子諾阿茲裡(36歲)表示,案發後尤斯曼助理警監傳召他到鬥湖醫院,並在一名專科醫生陪同下,到醫院太平間認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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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起初他因父親努曼巴卡拉杜(61歲)遺體的情況難以辨認,最後通過遺體右腳趾的受損情況,才確認遺體是父親。
在案件審訊第二日,諾阿茲裡在在法官鄧肯希克多前,向主審的副檢察司法克魯拉茲作出供證。
在接受律師海魯詰問時,他同意他不能100%確定遺體就是他父親。
諾阿茲裡是山打根東革縣的油棕園助理經理,他指出,他的父母於1985年結婚,並在他讀完國中5年級後離婚,他並不清楚父親之後再婚且再度離婚。
他也表示,對於父親曾去過一間娛樂場所,並沒收前妻手機一事,一無所知。
諾阿茲裡也不清楚發現父親遺體的國產邁薇轎車,是否是父親生活在拿篤時的代步工具。
努曼巴卡拉杜於去年1月13日在油棕園被謀殺,屍體於16日被發現;沙巴東部特別保安指揮區高級警官拿督末查基涉嫌與5名警官警員和一名女子謀殺死者,7人已於去年被控上庭。
末查基被控在1月13日晚上7時30分至11時30分,教唆6人在鬥湖阿拔士路5哩附近的一座油棕園內謀殺61歲的努曼巴卡拉杜,觸犯刑事法典第109條文(教唆),並與刑事法典第302(謀殺)同讀。
6名同在今日面控的嫌犯分別是5名警員羅斯迪拉斯丹(44歲)、丹尼斯安納依聶(44歲)、法庇安亞納隆甘(43歲)、凱魯阿茲曼巴卡(47歲)與莫哈末阿茲蘭沙卡蘭(39歲),以及公民薇薇安法庇安。
上述6人被控在同樣的事件和地點,同謀及謀殺努曼巴卡拉杜,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並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謀)下同讀。
鬥湖警區主任賈斯敏胡欣作為控方第8名證人指出,他於2022年1月16日探查命案現場,並逗留了10至15分鐘。
“我抵達現場後,觀察到屍體仰臥在白色國產邁薇轎車左側。”
審訊訂於明日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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