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利高控股(Repco Holdings)前执行主席刘添福被判操纵股价罪名成立一案,由于在过去近一年的时间内,上诉记录未备妥以及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未做好准备,因此上诉庭至今未能开始聆审此案的终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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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The Edge报道,上诉庭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择定3月26日再次进行案件管理。
上诉记录通常涵盖了案件此前的庭审记录和判决理由。
在一般情况下,一旦上诉记录备妥后,双方都会提出上诉请愿书,其中包含上诉理由。
刘添福被控于1997年12月3日,介于上午11时及下午5时之间,在吉隆坡苏丹苏来曼路森合银行大厦森那美证券私人有限公司第21楼,指示森那美证券公司的一名交易代表,购买由售卖者在股票交易所所献议的利高控股股票任何股价,因而抵触1983年证券业法令第84(1)条文。
地庭无罪裁决被推翻
地庭在2006年11月14日宣判刘添福表罪不成立,在无需出庭答辩情况下,当庭无罪释放。
高庭于2010年10月15日驳回控方的上诉,维持地庭的无罪释放判决。
控方较后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于2013年2月28日推翻地庭宣判刘添福无罪释放的裁决,并谕令刘添福须回到地庭进行自辩,由另一名地庭法官审理此案。
地庭是在2016年宣判刘添福,或投资界昵称的“Repco Low”于1997年操纵股价以尝试误导股市的罪名成立,判处他监禁5年以及罚款500万令吉。
高庭改监1年罚500万
刘添福的代表律师针对地庭的罪名成立判决向高庭提出上诉。在经过两度展延后,高庭法官拿督阿兹哈在去年2月17日裁定维持刘添福罪名成立的判决,但将监禁刑罚由5年减至1年,并维持500万令吉的罚款。
针对高庭的上述裁决,刘添福的代表律师向上诉庭入禀上诉通知书。同时,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也针对刑罚提出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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